要管好政府采購中的權力之手,規定固然重要,如何執行、監督,同樣是必須回答好的問題。 “只買貴的,不買對的”,這是一些人對政府采購的揶揄。“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這樣的規定出現在國務院法制辦公之于眾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引來廣泛關注。 照理,政府采購往往屬于大宗,會贏得相對優惠的價格。這一規定,可謂符合市場規律。在該條例之前,也已在《政府采購法》中有過明確要求。 然而,即便有法可依,政府采購也屢屢曝出天價。遼寧撫順財政局采購“蘋果”產品當U盤,新疆烏魯木齊水磨溝區法院采購兩臺5萬多元的豪華電動按摩椅,黑龍江公安廳曾采購價值超過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 即便價格較低了,如果以次充好,也同樣是“買貴了”,正如飲料不漲價卻“瘦身”一樣。今年初,泰州高港區政府通過招投標購買的17輛校車,因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當地教育部門拒絕簽收;2009年,重慶市一學校因政府采購“劣質床”,學生只好無奈集體打地鋪…… 政府采購出天價,一方面是因為這是“花公家的錢辦公家的事”,花的人不心疼,查的人不上心,甚至因為“突擊花錢”而專買貴的。但更重要的是,有利益的地方就容易滋生碩鼠。面對巨大的采購金額、寬廣的“灰色空間”,很多人難免在油水上滑倒。 很多時候,商品極大豐富,型號、性能、價格也各不相同,“同類貨物和服務”難免因此失去可操作性。如何判斷“同類”?怎樣計算“平均”?都有著很大的彈性,再細的規定也容易被架空。 實際上,在《政府采購法》中,對政府采購價格的相關管理規定,也有細致規定:要有詢價小組,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等作出規定;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等,也是監督管理部門考核的必選項。這也正從另一方面說明,要管好政府采購中的權力之手,規定固然重要,如何執行、監督,同樣是必須回答好的問題。 無論是天價U盤,還是豪華筆記本電腦,甚至是河南的公車“專拍哥”,網絡的開放性、參與性,已經顯示出了其在監督上的巨大威力。網絡的背后是公民。如果要為天價的政府采購開一劑藥方的話,全程透明公開、公眾參與監督,可能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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