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一年多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在供求雙方持續僵持較量,房地產交易量大大萎縮后,開始出現房地產價格松動,房價上漲勢頭得到遏制的情況,拐頭向下可能性增大,房價由升轉降拐點初露端倪。
看來,房價盡在政府的掌控之中:只要堅持實質性調控,房價由漲轉跌,回歸合理水平值得期待;如果放松調控,或者是無實質內容的“空調”,房價再由跌轉漲,漲幅無限也不是沒有可能。
在我國經濟中,近年來出現了三大趨勢性怪異現象,可以稱為經濟上的“三大怪”,一是土地拍賣越拍越貴,二是房價調控越控越高,三是稅收改革越改越多。我們認為,房價高、土地貴、稅收多存在緊密內在聯系,因為房價上漲利益最大的是地方政府,而房價下跌損失最大的也是地方政府,土地財政首當其沖。早在2009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就向全國政協遞交了一份名為《我國房價何以居高不下——房地產開發的總費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會發言稿稱,全國9城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的調查顯示,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部分(即土地成本+總稅收)所占比例為49.42%。
事實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包括兩大部分內容:一是有關房地產稅收;二是有關房地產非稅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讓金。那么,全國工商聯的結論和觀點是否符合實際呢?我們以總價100萬元的商品房為樣本,計算其構成。假定一套商品房銷售價格100萬元、扣除60萬元(其中:土地成本30萬元、其他開發成本30萬元),計算可得出相關稅收:營業稅和附加稅=100萬×5.5%=5.5萬元;土地交易契稅=30萬×3%=0.9萬元;土地增值稅=100萬×5%=5萬元;企業所得稅=100萬×5%=5萬元;開發成本綜合稅=30萬×15%=4.5萬元;購房契稅=100萬×3%=3萬元;房地產稅收合計23.9萬元。加上土地成本30萬元,合計流向政府53.9萬元。
我們進一步分析還會發現,如果房價上漲,漲價部分50%將流入政府。假定房價100萬元,預計漲價10%為110萬元,由于售價提高后土地和開發成本基本不變。增加相關稅收為:營業稅和附加稅=10萬×5.5%=0.55萬元;土地增值稅=10萬×(1%~5.5%)×30%=2.835萬元;企業所得稅=(10萬-0.55萬-2.835萬)×25%=1.654萬元;不動產交易契稅=10萬×3%=0.3萬元;合計稅收5.339萬元,占漲價的50%以上。從上述房地產價格與地方政府土地財政關系看,當房價上漲時,土地財政呈加速度增長。近年來,由于我國房地產價格總體上升,已形成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并已成為很難打破的思維定勢。
那么,如果房價出現下跌,情況又會如何呢?結果應該與房價上漲情況相反,房價下跌相當于房價下跌部分的50%的稅收將不再流向政府。房價下跌不但使稅收減少,土地收入也會減少,主要是因為土地拍賣流拍會增多、土地拍賣價格會下跌。如果說房價上漲將使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加速度增長,那么房價下跌也將使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加速度減少。
除此以外,我國保障房建設正在較大規模地分流地方土地財政:一是保障房土地由政府劃撥時,政府不收土地出讓金,使土地出讓收入減少;二是保障房一般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預征率較低,使房地產稅收減少。隨著保障房建設規模擴大,分流的土地出讓金和稅收會進一步增多。根據中房指數對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大城市2011年前三季度土地市場的運行情況所進行的分析,十大城市前三季度土地供應量同比降幅達23%,土地成交量同比降幅高達25%。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城市土地出讓金比去年同期下降8%,與2010年土地收入大幅增長情況形成較大反差。如果房價下跌拐點趨勢成立,保障房建設增多,結果是地方土地財政加速度減少,土地財政危機突現。
如果我們已把房價調控目標定位于民眾可接受的合理價格水平,同時將保障房建設目標定位與商品房并駕齊驅發展,地方政府賴以生存的土地財政危機將不可避免,而走出土地財政危機困局在于思變。
一是改變地方財政超常發展方式。我國地方財政收入可分為以稅收為主的預算收入、以土地出讓金為主的基金收入和債務收入三類,近年來三類收入均出現了突飛猛進式增長。2010年,地方本級預算收入40613億元,比上年度增長24.57%,其中“九五”期間增長年均18.71%、“十五”期間增長年均21.88%。2010年,全國地方土地出讓收入29398億元,比上年增長106.2%。根據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5億元,相當于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2.64倍。
地方財政收入如此增長,已留下了不可持續的極大隱患。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時,理應轉變地方政府財政發展方式,收入由爆發式超常增長向穩健可持續增長轉變,由重收入輕支出向既重收入更重支出轉變,轉變政府職能、緊縮政府開支、節約政府支出,使政府收入與企業利潤、個人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增長,和諧相處,共享發展成果。
二是改變地方依托土地財政模式。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迅猛發展,土地財政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貢獻越來越大。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2.9萬億元,接近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十一五”時期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累計超過7萬億元,地方財政總收入中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占比從2006年的38.9%,增長到2010年的65.9%,表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越來越大。
事實上,在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地方政府通過高價出讓土地來維持財政支出的做法已產生出許多弊端。依賴土地財政必然導致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影響房價合理價位實現;房地產價格上漲使商務成本全面上升,進而惡化我國經濟結構,給未來我國經濟發展埋下隱患;房地產價格上漲,使居民生活成本大幅度上漲,民眾已無法承受房價之痛,房價正對和諧社會建設構成極大威脅。土地財政不可持續,土地財政已走到盡頭,房地產調控下的房價拐點,劍指土地財政,地方政府唯有順大勢、顧大局、識大體,痛下決心,當機立斷,與土地財政決裂,改變地方政府過于依托土地財政發展地方經濟模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才能早日走出土地財政危機困局。
三是改變地方財政拓展財源思路。地方政府患上嚴重的土地財政依賴癥,病在地方,根在體制,因此,治理地方土地財政依賴癥須從體制入手。首先,治理關鍵在于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關系。由于近年來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時,事權在下移,而財權在上移,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導致地方政府體制內財力嚴重不足,只有從體制外尋找支持,正好遇上房地產發展好時光,從而走上了土地財政不歸路。因此,讓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堵體制外后門,走體制內前門,為地方政府走出土地財政困局提供出口。
其次,體制正門要從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入手。在中央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加快推進地方資源稅改革、開征環境保護稅,擴大房地產稅試點,通過擴大征稅范圍、提高稅率,調整計稅依據,強化征收管理,把其逐步培育成為地方財政潛在稅收支柱,來分擔和替代部分地方土地財政功能。
另外,體制邊門要從發展資本市場入手。在削弱和切割土地財政的來源后,通過發展資本市場,利用公共投資基金方式,發行地方建設債券,鼓勵民間集資,以發展資本市場來解決中國城鎮化過程中公用事業資金來源問題。
最后,土地資金規范使用。加大對地方土地收入規范使用,規范地方政府須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規定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設、教育投入、水利建設、農業土地開發,來提高土地資金使用效果,讓土地資金公共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