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重視對股東的回報,提升分紅事項透明度。這一舉措受到市場歡迎。中國證券報認為,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增強對股東的回報意識,根據企業經營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制定紅利分配政策。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愿不強,主動回報股東意識明顯不夠。Wind統計顯示,173家上市已滿10年的公司,在上市期間沒有進行過一次現金分紅,其中不少公司有能力分紅而一直沒有分紅,且沒有說明具體原因。此外,不少公司缺乏對分紅的具體規劃,決策程序不夠嚴密,可預期性差。有的公司分紅比例時高時低,分紅金額有時超過當年利潤,完全根據大股東意愿和需求決定分紅比例,有“掏空”上市公司嫌疑。 針對這些問題,近年來,證監會采取不少措施,鼓勵、引導和監督上市公司為股東創造價值,完善和切實履行紅利分配政策。在證監會引導下,實施現金分紅的公司逐年增多,現金分紅金額水漲船高。從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分別為52%、55%和61%,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 近期不少投資者呼吁證監會出臺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強制分紅、高比例分紅。實際上,對分紅比例的高低要綜合考慮,科學決策,不一定是分紅越多就對投資者越有利。上市公司應結合宏觀經濟環境、自身行業特點、所處發展階段、投資機會、現金流量情況、舉債能力、盈利穩定性、社會資金成本等因素,統籌考慮公司分紅與持續發展的關系,科學制定與自身實際情況相符的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如果企業處于高速發展期,急需發展資金,或許把更多利潤留在上市公司再發展更能為股東創造價值。 例如,美國資深投資人巴菲特很喜歡收到紅利,但極不愿意分掉它們。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投資的大都是高分紅公司,如可口可樂公司、強生公司等。但在自身分紅一事上,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卻被視為“小氣鬼”的化身。自上世紀60年代巴菲特控制公司以來,它從未向股東們分過一分錢的紅利。 巴菲特在1997年的股東大會上這樣講過,“我們不分紅,因為我們認為我們能夠將我們賺到的每1元錢去賺更多的錢。”“假如我們的結論是我們無法做到這樣,我們就應該把利潤分給你們。”在巴菲特看來,分紅的標準是,你能否用你留住的1元錢去創造更大的價值? 對上市公司來說,分還是不分?分紅多少?屬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重要決策事項,要對分紅政策有具體規劃,細化對股東分配形式、現金分紅條件及比例等,決策程序應公開、公正,而不應只由大股東說了算。同時,要增強紅利分配透明度,便利投資人決策。此外,紅利分配政策要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得隨意調整而導致對股東的回報降低。因公司外部環境變化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而需調整分紅政策的,需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嚴格依照程序加以決策。 對監管部門來說,要加強監管,倡導重視股東回報的股權文化,重在監督上市公司紅利分配是否科學決策、是否有足夠的透明度、是否充分體現小股東和獨立董事的意見。既要引導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也要防止大股東利用分紅政策進行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同時,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減免或取消紅利稅,提高上市公司分紅積極性,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人的權益。 對投資者來說,要重視、關注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紅利政策。根據自身需要,研判公司長期價值和即時回報情況,作出審慎和符合邏輯的判斷和選擇。偏好現金分紅的投資者,可選擇長期高比例分紅公司,喜歡成長型公司的投資者,可買入高增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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