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區3月時花費160萬元翻修當地6座天橋,數月之后,其中5座出現不同程度質量問題,媒體稱該項目經層層轉包,實際造價僅25萬元。深圳官方回應稱,該項目不存在轉包,25萬元僅是勞務費,材料費即已81萬元,稱出現損壞主要因天氣問題。(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建筑領域中,天氣已經成為萬能的“臨時工”,橋垮了,路爛了,地陷了,樓塌了,都是天氣所致。隨意盤點,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耗資十幾億元建成不到半年的“那達慕”會場主體鋼結構坍塌,當地政府承認“個別桿件接料不夠規范”,但接著解釋為:“因遇到近期驟冷的天氣,鋼結構罩棚出現較大伸縮而發生塌落”;前不久,武漢卓刀泉立交橋通車僅一年橋面現坑洞,最大一個直徑25厘米左右。對此,武漢城投集團稱,受天氣影響,橋面容易出現裂縫,橋體安全性不存在質量問題。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云南新三公路,試通車第二天即發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傷。事故發生后,專家稱現場沒有發現質量問題,屬強降雨誘發的自然災害。而在坍塌路段尚未修好的情況下,不久,該公路再次出現邊坡坍方,導致交通一度中斷,此次的理由是“天氣干燥”所致。真是雨也塌,旱也塌,那惹事的天氣,就像陰魂不散的“臨時工”,折騰得公路一刻也不得安寧。 天氣是自然因素,似乎具有不可抗力,但其實不然。正如單位臨時工也好,正式工也罷,代表的都是集體的利益,都是公器形象,不能因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區別。天氣同樣如此,不管是臨時性的,還是正式性的,都應當在預料之中,在設計之內。比如,明明知道所在區域屬于地震災區,卻偏偏沒有防震級數,這就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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