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取款機,是瀘州某銀行職工張莉(化名)的日常工作之一。然而,她卻一次次將雙手伸向自己管理的取款機,竊取里面的現金。2006年到2010年這4年間,她共從瀘州城區十余臺取款機竊取108萬元,這些錢大部分被她用于購買名貴衣服、鉆戒項鏈等。日前,她因職務侵占罪被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
年。(《成都商報》11月14日) 法院披露的信息顯示,張莉的作案手法非常簡單,直接打開取款機內的儲藏柜,拿走現金。為了確保賬面平衡,她“拆東墻補西墻”,從其他ATM取款機中取錢放到最先取款的ATM機里。正因為這樣,在4年時間里,她所在的銀行一直沒發現有人從取款機中竊取現金。直到虧空越來越大,盜款一事才最終暴露。 這一案件也讓銀行以往ATM取款機很安全,不會有假鈔的說法變得非?尚。以前每次有人投訴從ATM里取到假鈔,銀行總是說鈔票裝入ATM前要經過數次清點,且同時有兩人在場。裝鈔時至少兩人操作,現金從銀行送往ATM全程也封存于裝鈔箱,中途不允許被任何人打開,每個裝鈔箱都配有兩把鑰匙,分交兩人嚴格管理,整個過程都在攝像頭監控下。“如此嚴密的監控流程,個別員工換鈔是不可能的。” 但現實卻是,張莉從ATM竊取現金總是單獨作案,根本沒第二人在場,而且也沒攝像頭監控。換句話說,無論是她還是其他有取款機鑰匙的銀行員工都能輕松將取款機內的鈔票更換成假鈔而不被人發現。像瀘州某銀行一樣對ATM機疏于監管的銀行應該不是孤例,否則如何解釋頻頻發生的ATM假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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