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兩條新聞與個稅有關,一條新聞說的是,今年前10個月財政收入已超去年總和,其中,個人所得稅收入提前2個月完成了全年目標(據《東方早報》);另一則新聞說的是,“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的微博引熱議,據《人民日報》記者算賬,微博流傳的數據基本屬實。 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10月個人所得稅收入累計5347.49億元,提前2個月超額完成2011年全年個稅收入5200億元的預算目標。這就是說,要不是9月1日起實施修改后的新個稅法,1-10月的個稅收入比5347.49億元還要多。可見,今年這次個稅調整很及時,很有必要。 但調整后的個稅稅制與香港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其一,今年個稅調整之前,內地40%的中等收入者交60%個稅,中等收入者是個稅的納稅主體,而香港年收入100萬以上的高收入群體則承擔了薪俸稅(相當于內地個稅)總額的62.06%,這意味著香港中產階層稅負較輕。內地調整個稅之后是否徹底扭轉了不合理的納稅主體,還不得而知。 其二,香港薪俸稅有名目繁多的“減免額”,內地望塵莫及。不難發現,香港薪俸稅非常人性化,減免稅時不但考慮到納稅人實際負擔,而且還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長輩,也就是說,香港薪俸稅所發揮的實際作用遠遠大于內地個稅。這是內地有關部門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因為香港薪俸稅不僅僅是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貧富,還在改變養老方式、鼓勵結婚等。 一個香港納稅人表示:“感謝太太、感謝兒子、感謝爸爸媽媽,讓我少繳很多稅。”當一個納稅人具備這樣的意識,不但能促進家庭和睦,還會促進社會和諧。政府雖然少收了稅,但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無疑大大降低了。 其三,香港有較為完善的機制來防范納稅人逃稅,即采用“先評后核”的評稅機制,又有嚴厲的處罰措施。反觀內地,企業和老板偷逃個稅的現象極其普遍,這就是征稅機制不完善的結果,也是中等收入者變成個稅納稅主體的重要原因。 其四,香港薪俸稅的免征額與物價掛鉤,而內地目前還沒有做到。據相關報道,香港特區的個稅起征點(薪俸稅免征額)調整很頻繁,頻繁的原因就是個稅起征點與物價水平通脹系數掛鉤。眾所周知,內地個稅起征點調整節奏慢了很多,例如,2008年個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月后,2011年才進行了調整。可以說內地個稅調整基本上與物價變化是脫鉤的。 在我看來,盡管內地與香港是一國兩制,實行的是不同的稅制,盡管香港薪俸稅的減免項目從全球范圍來看并不多,但要承認,香港個稅制度比內地先進了不少。在許多人呼吁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借鑒個稅稅制時,我倒是認為,不妨先從香港學起——先趕上香港,再去追趕發達國家。據悉,內地個稅20倍于香港,這充分說明內地既要減稅,也要抓緊改革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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