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矛盾頻發,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醫患互信的喪失。最近,“八毛門”事件和“錄音門”事件還未散去,又爆出佛山市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錯把早產兒當死嬰丟廁所”的事件,進一步攪動了醫患信任關系。 我們究竟靠什么來重建醫患信任呢?法律信任關系的確立,給了我們很多有益啟示。法律信任關系建構的關鍵,是“沒有程序保障,絕無實體正義”信念的形成與共識。 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社會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相比于過去“熟人社會”以情感為基礎的道德信任,現代“陌生人社會”的信任關系,則是以法律信任為基礎的契約信任。契約信任的典型特征,一是有成文的契約依據,二是契約雙方地位平等,三是注重證據保全。但我國的醫院和醫生顯然還沒有適應“陌生人社會”的這種轉變,“錄音門”事件發生之后,醫方沒有從積極的角度看問題:這是對醫患雙方都最有利的合理方式,反而認為這是對醫生的極不信任。 就以佛山市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錯把早產兒當死嬰丟廁所”的事件為例,嬰兒生下來之后,如果醫方有程序上的規范,嚴格經過儀器檢測,對照新生兒死亡的標準指標逐項交叉判定,錯誤就不會發生了。如果新生兒出來之后,患方能夠參與死亡的鑒定,或者在作出處置嬰兒遺體時,能夠讓患方檢查確認簽字,錯誤也是可以避免的。信任和尊重從來都是相互的。讓患者參與的過程,其實體現的就是醫方對患方的信任和尊重,反過來這種信任和尊重又會得到患方的善意回應,從而就會確立真正的醫患互信。 要真正重建醫患互信,除了繼續加強醫方的職業道德建設之外,還必須依靠制度性的程序來規范,比如制定并公開診療程序規范,建立電子病歷檔案,診療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允許患者家屬參與診療過程,不允許的情況下,對重要的診療過程,比如手術,可以考慮視頻同步轉播以方便患者家屬及時了解情況。而這些規范的建立,實際上也是讓醫方的職業道德處于患者的監督之下,從而更好地發揮道德自律的作用。從程序規范開始,從制度建構與執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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