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11月1日)始,政府上調了增值稅和營業稅(以下簡稱“兩稅”)的起征點,此舉受到輿論普遍歡迎,并被視為政府“力挺”小型和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的一項務實稅政。
鑒于為企業分類的標準一向較為模糊,各省區市的界定標準很難統一,因而,對據說占國內全部注冊企業比重達96%~98%的“小微企業”而言,此次上調“兩稅”起征點后的實際受惠面,很難從統計層面得到確切反映。但有一條大致錯不了,那就是包含在“小微企業”范疇之內的千萬個體工商戶將直接受益。
據國家公布的調查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601萬戶。鑒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規模和經營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我們不敢說提高“兩稅”起征點將普惠國內所有個體工商戶(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較樂觀的判斷是受益面可能超過八成),但受益面過半的判斷大體可以成立。
針對個體工商戶的“兩稅”有5種不同的稽征依據,以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作為稽征依據為例,調整前的起征點是2000-5000元(中間的余度歸地方政府酌情掌握,以下意思相同),調整后上升到5000-20000元。簡言之,針對5種不同的稽征依據,起征點上調幅度都較為可觀。
不妨舉例算筆賬:假定某個體工商戶月銷售應稅勞務4500元,按政府確定的“小規模納稅人”以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在起征點上調前,該個體工商戶每月須繳納稅135元。而按新的起征點,不但增值稅全免,一年下來還可“額外增收”1620元。由此可見,減稅的效果還是挺實在的。
實際情形是,上調“兩稅”起征點對廣大個體工商戶的“讓利”幅度應該會更大一些。早報評論員注意到,老的針對個體工商戶的“兩稅”起征點是2003年“非典”疫情暴發后確定的,從實際執行的角度看,大抵從2005年起,各省都不同程度“自主(費)”調高了“兩稅”起征點——以吉林省為例,該省從2007年起針對個體工商戶按月稽征的“兩稅”起征點就已自主上調至5000元,相當于2003年稽征標準的上限。假定“兩稅”起征點按新起征點的上限20000元起步,很顯然,對轄地個體工商戶的“讓利”幅度還會更大一截。
千萬個體工商戶每年的經濟產出和稅收產出在中國經濟和稅收的兩個大盤里,也許都無足輕重。國家在稅收層面向這一群體“讓利”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對于維持這個群體最低層次的“可持續生存和發展”,其作用卻不容小覷。更為重要的、也極具相關性的是,個體工商戶無論做買賣、提供勞務或從事服務,均與城鄉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當千萬個體工商戶的稅負有所減輕甚至于“全免”,在很大程度上也能使億萬城鄉居民間接受益。再舉個例子,城里人抱怨菜價貴,殊不知菜價中也包含著“稅貴”哩!當然,減稅或免稅,不見得一定直接體現為降菜價,但至少菜價的漲幅會稍稍“平和一些”。所謂好的稅政興百業、順民氣、促和諧,道理全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