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10年,湖南衡東縣白蓮鎮白蓮村農民的19.3畝地被收購后,開發商獲得收益850萬,政府獲得收益620萬,而農民只獲得47萬,“開發商、政府收益分別是農民收益的18倍和13倍”。 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增長速度,猶如飛人劉翔一般,不斷地創造著一個個新紀錄。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為5894億元;2005年,在國家收緊“地根”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總額仍有5505億元;2009年,政府獲得1.5萬億土地出讓金;去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達2.9萬億,同比增長106.2%。 然而,正如上述報道中的情況那樣,雖然土地出讓金收讓開發商和政府收益很大,但是農民從中得到的收益卻極小。實際上,土地作為公共資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實質是民眾的租金收入。國家稅收遵循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而政府土地出讓金則應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農”的宗旨,政府征地賣地的差價收益,主要用于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換句話說,每年的天文數字般的土地出讓金,最終應當大多數用在農村農民身上,絕不能輕易挪為另用。 所以,當人們看每年都有天文數量級的土地出讓金進賬時,自然會想到:這個巨型蛋糕,農民到底能分到多少?而從媒體上也很難找到答案,這個數據并未走進公眾的視野。因為沒有明確和權威的信息,我們不能確定土地出讓金到底用在何方。以目前的透明度看,在脆弱政府財政管理制度上,明賬的稅收尚不能做到完全的公開、透明,更何況明賬之外的土地出讓金。 不過,一項權威調查似乎能充分印證土地出讓金用在農民身上的尷尬現狀。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等專家,對四川成都市新都區、安徽桐城市、江蘇昆山市三地的土地出讓金分配問題做了專題調查。調查組發現,工業用地出讓的增值收益扣除征地管理費后,用于農業和土地開發的比例,在中國西部最高為45%,東部最低是29%;而經營性用地出讓的增值收益中,用于農業和土地開發的比例只有10%到25%。 正是因為農民這個群體在土地出讓中的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高度關注。僅2007年,溫家寶總理就兩次提及這一問題,先是溫家寶總理在中央黨校新農村建設省部級專題研討班講話中鄭重提出:“政府征用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于農村”。緊接著,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后,溫總理在答記者問時進一步宣布:“占用農民的土地要給予應有的補償,土地出讓金主要應該給予農民。”這可視為中央政府,將土地出讓金收益分配向農民傾斜的最為明確和徹底的宣言。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對于土地出讓金這塊大蛋糕應主要分給農民,背后有中央高層領導的全力支持,以及有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至少要拿出“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5%,專項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紅頭文件,但是,鑒于目前土地出讓金的收繳、統計、使用和管理都極為粗放、隨意,牽涉到多方面和利益,落實起來非常不易。 因此,如果不真正意義上地把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如果不對現有土地進行徹底的產權變革,那么,政府關于土地出讓資金鏈條流向農村,實現土地出讓金主要給予農民的目標,執行起來會有相當大的困難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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