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破獲“潲水油”案,其產銷鏈橫跨川渝等6個省市。潲水回收后煉出的“潲水毛油”能賣到約3000元一噸,獲利達百倍。當地民警稱,尚無明文規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對商家定罪存在困難。(10月18日《新京報》) 所謂“潲水油”,其實就是地溝油的一種。可是,套用食用油檢測標準,它卻是“合格”產品。食用油檢測標準之低,由此可見一斑。無奈,地溝油的檢測方法,相關專家還在攻關;但,這并不能改變一個常識,那就是養豬的潲水決不能拿來賣給人吃。 正因如此,尚無明文規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所以無法對無良商家定罪的邏輯,實在說不通。 確實,鑒定部門如果只是基于現有食用油標準檢測“潲水油”,也許的確很難認定其“有毒有害”;但是,“潲水油”致癌物嚴重超標卻是不爭的事實。公安部前不久破獲的山東格林公司地溝油案,專家也還是能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只不過檢測成本比較高而已。更何況,煉制“潲水油”并讓其流入餐桌,在行為上本身就是違法的,無良商人賺取的是黑心暴利,謀害的是公眾的生命健康。 法律缺失不應該成為打擊地溝油的障礙,不僅衛生部要盡快攻關檢測方法,立法機關更該針對其行為制定嚴厲的法律懲處。重慶“潲水油”案產銷鏈橫跨6個省市,足見地溝油泛濫之甚,對這種泛濫,不僅公眾的容忍度應該是零,政府監管部門的容忍度更應該是零,執法部門重拳出擊的容忍度也必須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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