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我國旅游業保持了快速發展勢頭,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體系日趨完善,帶動作用顯著。2009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積極發展旅游業。這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客觀要求,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根據我國旅游業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金融對旅游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進一步堅定金融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決心。我國旅游資源豐富,人民群眾旅游消費需求快速增長,旅游業發展面臨歷史性機遇,正在進入發展提速的新階段。加強金融對旅游業發展的支持,在推動旅游業加快發展的同時會給金融機構帶來發展機遇。盡管我國目前在金融促進旅游業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旅游業發展的市場前景無疑是廣闊的。因此,應進一步堅定支持旅游業發展的決心,積極探索金融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有效形式。 處理好金融促進旅游業發展中的三個關系。一是處理好信貸投入與地方政府旅游發展戰略的關系。把信貸投入與地方政府旅游發展戰略結合起來,根據政府和旅游企業的金融需求,提供恰當的金融服務。二是處理好支持旅游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的關系。旅游投入應集約化,區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避免一哄而上。金融機構應加強合作和溝通,強化信貸投入的規模效應和有效性。三是處理好近期支持與長期支持的關系。旅游業是一個集先導性、輻射性、勞動密集性于一體的朝陽產業,具有很強的產業帶動效應,同時具有前期開發投資周期長、收益穩定和回報率高的特點。信貸投入應保持必要的力度和連續性,為旅游業發展提供穩定和有效的支持。 加大促進旅游業發展的信貸投入。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支持旅游業發展的戰略措施,適時調整信貸結構和信貸力度,以信貸結構的優化促進旅游業發展。適應旅游市場日益擴大和旅游消費需求日益大眾化和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積極開展旅游投資信貸業務創新,建立適合旅游企業的審貸機制,允許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旅游企業用其經營權和未來收益或其他潛在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物。針對旅游景區景點投資規模大的特點,嘗試推行銀團貸款模式。在貸款中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增強抗風險能力。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提高放貸效率。鼓勵金融機構在每年的信貸增量計劃中單獨設立旅游行業信貸資金,力爭每年旅游業新增貸款的比重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在審批貸款對象時優先考慮旅游企業的融資需求,用好、用活、用足貸款審批權和推薦權。 積極發展個人旅游消費信貸。在完善信用制度、健全征信體系的同時,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個人旅游消費市場的調研和旅游消費信貸業務營銷,依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和信貸能力,推出個人旅游消費信貸產品,適度開發旅游消費信貸市場,增強銀行卡的旅游服務功能。同時,大力發展信用卡業務,鼓勵和促進刷卡消費。經銀監會批準成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為更多有出游意愿、資信良好的消費者提供旅游消費信貸,促進旅游消費。各地旅游部門應加強與金融部門和消費金融公司的溝通協作,在具體貸款條件、資格審查的規則中對旅游消費信貸予以適度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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