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呼吁后,國內汽、柴油價格終于自10月9日起小幅下調。 由于8月以來國際油價大幅下跌,外界對國內油價遲遲不下調頗有質疑,焦點就是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體制性障礙,例如調價周期過長、缺乏透明度、存在時滯性等,容易導致“易漲難落”。對此,有關部門回應稱將不斷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結合各方信息以及媒體所披露的信息分析,筆者認為,未來成品油定價機制需要在縮短調價周期、增加定價的參照物、改變操作方式等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現行定價機制所采用的22天調價周期雖然有助于反映國內煉油廠的原油采購成本,但不能及時反映國際市場石油供求情況。目前國內煉油廠原油采購到達國內口岸一般要30天左右,美洲到達國內港口更是要45天左右。也就是說,從原油采購環節到煉制環節一般有1個月左右的滯后期,以“22個工作日”(1個月)時間為周期的調價方式,雖然便于準確掌握和核算煉油廠采購成本,但與瞬息萬變的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有一定滯后性。如將調價周期縮短一些,就能降低這種滯后性。 目前國際原油市場上主要有紐約期交所WTI原油期貨價格、倫敦洲際交易所北海布倫特(Brent)和阿聯酋迪拜商品交易所的迪拜(Dubai)或阿曼原油(OMAN)三大基準價格。另外,遠東市場參照的油品主要是馬來西亞塔皮斯輕質原油(TAPIS)和印度尼西亞的米納斯原油(MINAS)或者辛塔原油。我國大慶出口的原油就以印度尼西亞米納斯或辛塔原油作為定價基準。由于我們原油主要從中東、非洲、歐洲進口,并沒有來自北美,所以紐約WTI的價格被排除在參考價之外。但由于美國是國際原油市場主要消費大國之一,而且美元是國際原油的計價基礎,紐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原油價格更能反映國際市場原油需求及價格變化情況,因此,將紐約原油價格納入定價參照物,才能真正、及時、準確地反映出國際油價綜合水平。 現行定價機制“22個工作日+4%”的量化數據,過于機械和簡單,使得上調和下降的起點不平等。以每桶100美元為基準價,上漲4%(即達到104美元/桶)時,就可上調;若以每桶104美元為基準,則需要下跌4%即跌至每桶99.84美元才能下調。這個差距在基準價越高時越大,調價周期也會因國際原油價位越高而越來越遲緩。所以,要改變這個問題,就必須采取非對稱性的調價方式,例如國際油價上調4%時國內油價上調,在一個周期內下調幅度標準適當地降低一點,例如3%等,就可以考慮下調國內油價。 除此之外,筆者還有以下幾個建議: 第一,為更及時反映國際石油市場價格,除了增加紐約原油價格這個參照物之外,還應賦予各個參考標準的權重比率,不能簡單地相加后平均。這個權重比率可根據上年或一定時期國內原油采購基準價區進口數量結構來測定?紤]到北美地區沒有進口,可以先按照它在全球市場上的份額賦予一定權重,剩余的權重由另外幾種參照物分擔。 第二,考慮到近年來國際原油市場價格呈現線性趨勢,運用“22個工作日一次移動平均法”求得的移動平均值,總是落后于觀察值數據的變化,存在滯后性偏差。而采用“二次移動平均法”不僅保留了一次移動平均法有效平滑的優點,還可克服一次線價格反映滯后的弊端,能夠靈活地反映出價格變動的即時性特征。因此,建議研究利用“二次移動平均”理論測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率。 第三,調價參考標準不僅可用國際油價變動幅度來衡量(相對數),還可以用國際油價變動具體區間來衡量(絕對數)。目前所設4%的油價變動幅度界線,是個固定差價率,容易導致油價“漲多跌少”,為此不妨以“浮動差價率”來避免。例如規定國際油價上漲或下跌2美元,國內成品油價格就可調整。這樣,根據前22個工作日的紐約原油平均收盤價格,按約2美元的絕對值來推算測定相應的原油價格變化率幅度區間,如:50美元4%,60美元3.5%,80美元2.5%……100美元2%等等。以此為依據,并參考國際原油變化趨勢,靈活掌握調整時機,以增強適時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靈敏度。 無疑,鑒于國內成品油生產壟斷還未破除,市場化定價機制還未完全形成,而帶有政府干預的定價機制,總不可能像由市場競爭所產生的定價機制那樣自如,在運行過程中或多或少地都會出現弊端和不合理之處。我們只能不斷完善現有的定價機制,以期最終形成一個能綜合平衡各方利益的相對完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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