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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作者:辜勝阻 李洪斌 馬軍偉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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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主要發達國家紛紛采取措施培育和發展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信息網絡等為代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應對金融危機、實現經濟振興、搶占新一輪國際競爭的制高點。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促進新興科技與新興產業深度融合,在繼續做強做大高技術產業的基礎上,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成為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是當前我國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使企業從過度競爭的“紅海”走向前景廣闊的“藍海”的關鍵舉措,也是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的重要途徑。 戰略性新興產業有著不同于傳統產業的特點和成長規律,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其發展高度依賴于創新驅動,在科技攻關、產品升級、市場開拓、人才引進等諸多方面需要長期的、巨大的、不間斷的資金投入保障。可以說,金融資源的動員與配置決定著新興科技成果的轉化,從而會從根本上影響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投入、高風險、預期高回報的特征,要求通過金融創新來構建篩選培育、風險分擔機制和區別于傳統產業的特別融資機制,實現新興產業與金融資本之間的良性互動,從而推動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產業層次的不斷提升。 (一)構建多層次的信貸體系,規范民間金融,使其成為多層次信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銀行信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緩解新興產業企業融資難。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既要依靠大企業,也離不開中小企業。我國現行銀行體系在機構、機制、產品等方面難以匹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多層次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據統計,我國總數不到1%的大型企業約占企業全部貸款余額的45%,80%的中小企業缺乏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通過自籌或地下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當前,要拓寬金融體系的廣度和深度,構建由大、中、小銀行和小金融機構組成的多層次信貸供給體系,特別要增加中小規模的信貸供給機構數量。要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成立更多的區域性中小銀行和村鎮銀行,在國家高新區大力發展科技銀行,對民間信貸要多疏少堵,放寬金融管制,創新信貸供給主體,通過發展小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資金
“陽光化”、規范化,讓其由“地下”變成“地上”,健康發展。要積極培育“只貸不存”的貸款“零售商”和非吸儲類信貸組織,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信貸及社會游資,為中小需求主體提供小額、量多、面廣的個性化、差異化服務。 (二)完善以政策性信用擔保為主體、商業擔保和互助擔保相互支持的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加快研究制定由各級政府共同出資組建的貸款擔保基金辦法,加強金融公共服務,解決新興產業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難和抵押難問題。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新興科技型企業具有“不確定因素多、可抵押資產少、信用積累不足”等特點,借助信用擔保體系實現以信用換融資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當前要完善征信體系,健全擔保制度,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構建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和互助型擔保體系在內的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要加強對專利、商標權、版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能力,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模式。通過財稅政策優惠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提供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三)構建以BA(天使投資)、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為主體的多層次股權投資體系,強化新興產業的要素集成,推進產業孵化與培育。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大部分行業技術成熟度低,市場不確定性因素多,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弱,股權融資模式比債券融資模式更適合這一時期產業的融資。股權投資具有篩選發現、企業培育、風險分散和資金放大等功能,注重被投資企業的成長性和創新性,是連接科技創新和金融資本的重要橋梁,較多都活躍在產業前沿,熱衷于投資高成長的新興產業領域,是新興產業的“孵化器”,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大有作為。當前要構建完整的股權投資鏈,完善天使投資機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打造以高新區為載體的股權投資聚集地,通過天使投資、VC、和PE引導熱錢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具體來講,要積極鼓勵具有大量
“閑錢”、冒險精神和成功創業經歷的富人開展天使投資活動,培育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并通過構建網絡和信息平臺、健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優化區域市場環境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天使投資機制,發揮其多輪融資效應。要推進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基金(PE)改變“重短輕長”的短期行為和重“晚期”輕“早期”的急功近利行為,鼓勵“把雞蛋孵化成小雞、把小雞養成大雞”的長遠戰略,避免出現VC的PE化以及私募基金大量通過上市前投資(Pre-IPO)的投機現象。 (四)要構建與企業構成相匹配的多層次的正“金字塔”型的資本市場體系,顯著提高對新興產業的直接融資,培育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領袖企業。資本市場既要壯“大”,培育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領袖企業,又要扶“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呈現出上大下小的“倒金字塔型”結構,在主板上市的企業遠多于在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的企業,這使得很多大公司資金過剩而大量創新型中小企業卻得不到資金支持。同時,此種局面也使得股權投資的退出通道不暢。因此,在充分發揮主板培育龍頭企業和完善創業板和中小板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作用的同時,要積極擴容“新三板”市場,盡快使“新三板”市場擴展到其他地區,改變我國“倒金字塔型”的股票市場結構,把“金字塔”的底部加寬。要在強化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和機制改革,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扭轉資本市場上股票市場獨大的“跛足”局面。要通過培養和發育產權交易市場讓不能上市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實現股權交易變現,達到再融資的目的。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不僅讓更多的企業獲得資金支持,也使得股權投資可以獲得暢通的退出渠道,從而分享高額回報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企業的支持,形成資金融通的良性循環。 (五)要實施全方位的政策引導,通過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引導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引導社會游資熱錢回歸實體經濟,讓社會資本流向新興產業亟須投資的領域。據統計,2010年,我國在新興產業領域的研發投入只相當于GDP的1.71%,而發達國家通常在2.6%至3%之間。為此,需要政府設立科技引導基金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由于新興產業技術方向選擇難度大、投資回收期長、風險相對較高,需要政府扮演先行者的角色,發揮“天使”引導作用,以財政投入、稅收優惠、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引導其投資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企業。當前,要全面貫徹《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深化重點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切實降低民間投資市場準入門檻,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制定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堅持“少取多予”的方針,對從事新興產業的企業進行“減稅、減費和貼息”,通過價格補償、利差回報、資源補償、稅收返還等方式提高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回報率,做到既“曉之以理”,又“誘之以利”。要通過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充分發揮政府引導資金的杠桿效應,調動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作者辜勝阻系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武漢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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