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經濟論壇2011年新領軍者年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強調,我們將針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根據形勢變化提高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前瞻性。 中國金融體制是一個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美國傳統基金會發布的2010年度《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說,中國復雜的金融系統被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四大國有銀行占據了超過50%的總資產;國家指導信用的分配,而四大國有銀行的借款首先給了國有企業;盡管自加入WTO以來,中國在不斷移除對外資銀行的障礙,但令人討厭的管制仍然存在,外資銀行只占總資產的2%。 筆者以為,在政府主導上,可以說,中國的金融體制與日本極其相似。日本“護送艦隊式”的金融制度、主銀行制度等曾為日本的經濟發展立下汗馬功勞。然而,成也政府,敗也政府,隨著日本經濟的起飛,這種金融體制逐漸僵化,并失去創新的活力。長期的“政府主導”型金融體制造就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隱藏著巨大的制度變革成本。上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進行了數次漸進式和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試驗,均以失敗而終。 中國已經走在了與當初日本類似的十字路口。以證券市場為例,筆者曾對1992年至2010年的法律、政策和事件(統稱證券法指數)做一統計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在過去近20年間,每一個單位的GDP增長,有16.69%是由統稱證券法指數貢獻出來的,證券法指數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較為顯著的。但是,證券立法指數的收益卻呈邊際遞減狀態,這意味著,一個單位的證券立法帶來的GDP增長越來越低,換言之,我國證券立法、政策和事件的適應效率正在降低。 政府主導的金融證券體制,說直白一些,在一段時間,可以保證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經濟發展;但是,一旦形成頑固的利益集團,就會存在路徑依賴,使得政策和制度逐步僵化,在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時候,反而成為市場的阻力,甚至在歧途上一錯再錯。也正因為此,在進行證券法制改革和創新的時候,必須考慮到該政策對未來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效率。這種適應效率的決定因素是什么?站在政府主導、金融壓抑的角度,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市場的自由競爭程度。 溫總理強調要根據形勢變化提高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前瞻性,我以為,首先,就應該逐步打破國有企業的行業壟斷壁壘,促進市場的自由競爭。政府后退,市場才能回歸。對于我國而言,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固有的立法模式已逐漸走到了盡頭,到了“二次轉型”的時刻,而轉型成功與否的關鍵,就在于政府能否順利退出市場,逐漸擔當守夜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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