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是發展綠色經濟的必經之路,切不可因CPI指數顧忌而因噎廢食。主管部門可以在全面實施資源品以價計稅改革之前,通過對低收入群體傾斜補貼、扶持節能產業發展等方式來緩沖相關改革對物價水平的沖擊。 我國資源稅改革正逐步向從價計征方式邁進。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相比較從量定額方式,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央與地 方的財政分配問題,是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當然,從價定率繳稅方式的逐步實踐,將會提高國民經濟對資源品價格的敏感程度。撫平資源稅改革對宏觀經濟的沖擊,還需要相關部門在結構性補貼、稅率制定等方面做出縝密布局。 我國從1984年10月開征資源稅以來,最初制定的從價計征方式因受到鋼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輪番漲價以及企業財會制度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在兩年后更改為從量定額征收。以目前的征稅標準看,近千元的煤炭價格僅承擔不到1%的資源稅,稅收調節資源市場的作用微不足道。而且,在按銷售量或者自用數量定額征繳資源稅的方式下,企業對開采后尚未銷售或者自用積壓的資源無需繳稅,這也變相鼓勵了資源粗放式開采行為。 近年來,石油、煤炭等資源品受國際供求關系變動影響價格節節攀升,我國傳統征稅方式卻讓資源稅與價格波動之間產生脫鉤現象,雖然這避免了國內經濟受到資源品價格波動的沖擊,但稅價之間必然聯動關系的阻隔也致使稅收規模無法反映出資源品的稀缺性,國家財政由此受損。 資源稅稅負總體偏低的結果是,企業本應擔負的社會成本沒有被內部化,國內工業品價格水平被大幅低估,從而引發了資源品開采地補償不足的矛盾,并掣肘了新能源開發的進程。隨著資源稅從價改革的深入推進,稅收杠桿將可以通過提高石油開采成本、抑制開采量來為新能源市場拓展預留空間。 由此,近年來各界對資源稅進行改革的呼聲不斷。但囿于可能催生的下游消費品“漲價潮”,相關部門對改革的時間窗口多有猶疑。所以,即便當下國務院做出力推資源稅改革的表態,但也僅僅是對終端價格受行政管控較多的原油、天然氣兩個品種放行。 資源稅改革是發展綠色經濟的必經之路,切不可因CPI指數顧忌而因噎廢食。主管部門可以在全面實施資源品以價計稅改革之前,通過對低收入群體傾斜補貼、扶持節能產業發展等方式來緩沖相關改革對物價水平的沖擊。 此外,隨著改革的漸次深入,資源稅的從價稅率也應作出進一步細化,并做出適時調整。資源稅計征方式向從價定率回歸,彰顯了決策層引導資源市場理性發展的決心。而由此可能激起的經濟陣痛,還需要主管部門未雨綢繆地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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