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態,廣州公租房將實行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據9月22日《廣州日報》) 公租房可由企事業單位自行籌建,這不是廣州的獨創,最近兩年,北京等地已經開了先河。面對社會關于此舉是否重開“福利房”倒車的質疑,有關方面表示:社會力量和單位建成的公租房也會納入政府公租房統一管理,面向全社會統籌安排。 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只要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嚴格按照政策來執行,“單位自籌自建的公租房”不會異化為單位內部分配的“福利房”。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單位投資建樓,相當于企業出錢為政府公租房建設埋單,毫無自身利益可圖,有幾個企業肯干? 從這個意義上說,政策的目的既然是吸納社會資金力量減輕政府投入負擔,那么為了確保這項政策不淪為空談,只能給予自建單位一定的“優惠”,比如優先安置企業員工。而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單位自建的公租房”已經成為單位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碼”。 由此就產生了更大的問題:在政策優惠的感召下,單位自建公租房漸成聲勢,但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資金實力投資公租房建設,就會出現有的單位建有的單位不建;有錢的單位建“好房”,無錢的單位建“孬房”……因此就會在事實上導致了公租房領域“拼單位”的現實命題。如此一來,必將導致公租房的“公”屬性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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