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 眾所周知,公租房建設屬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它面向的對象多是夾心層。如今,北京等地的公租房覆蓋范圍,不但包括符合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還面向剛畢業的大學生、新就業的職工,以及一些北京有穩定工作的外省市來京家庭,應該說,面向的群體越廣闊,越體現善政的人性化。 但是,不少網友并不關注公租房的覆蓋范圍,也未考慮它可能對遏制房價產生一定作用,而是關心單套面積40平方米是不是太小以及這樣的蝸居是否舒適。關注房子面積大小、舒適程度以及公租房地點等地,這是人之常情,因為這與申請者的利益關系最直接。其實,并沒有必要糾纏于公租房的面積大小,在西方發達國家,比如德國,其公租房面積大的有100多平方米,小的也有幾十平方米的;我國香港也有公租房,面積一般三五十平方米。公租房的面積之所以設計得比較逼仄,一大原因就是壓縮腐敗空間,因為面積越大,條件越舒適,越容易為人覬覦,也就越容易滋生腐敗。如此“腐敗論”,其實不是問題核心,對那些汲汲于權力變現的人來說,公租房面積即便只有10平方米,但只要能從中漁利,也不會舍棄這塊利益蛋糕。 就目前而言,公租房最值得關注的就是分配公平。當前,各地公租房相對于需求來說都是粥少僧多,更需要確保分配公平。 確保分配公平,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把住交易閘門。在制度設計之初,就應充分考慮到各種腐敗可能。我們都知道,不少地方為防備騙保,制度設計相對嚴密,比如,“曬”家庭財產,何為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有價證券、存款、房產、車輛等資產。再比如,多部門配合調查,民政部門將與稅務、房地產、社會保險、公積金、車輛、工商、金融等部門聯合起來進行核對。如果對預防騙保一樣預防騙租公租房,效果也許不錯,當然基于騙保現象此起彼伏,在公開透明之余,還應該提供不法分子的違規成本。 在加大懲戒方面,香港的相關制度值得借鑒。據報道,香港公屋申請作假最高會被罰5萬元或被判6個月監禁。同時,在公屋住滿十年后,房委會每兩年就會要求租戶申報一次財產。收入和財產若高于某個限額,會要求一年內搬出,若低于限額又屬于收入較高者,則會被加租。一個著名的案例是,2007年1月,82歲的香港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劍及其妻子因隱瞞200萬元巨額財產,騙取綜援金和公屋,被判入獄11個月。 腐敗是保障房的死敵,保障房一旦腐敗,不僅違背了保障房的存在本意,還挫傷社會公平。公租房應姓公,要盡最大可能壓縮腐敗空間,讓更多的住房困難群體享受到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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