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邊日出西邊雨。在央行不斷收緊銀根的當下,一邊是大量中小企業求“錢”若渴,一邊卻是超募的上市公司錢多得像傾盆“大雨”,隨意揮灑出去。 2009年A股IPO審核重啟以來,由于“三高”發行使然,新股超募比例甚至達到了199%。2011年上半年164宗
IPO中,預計募集資金為717億元,實際募集資金則達到1607億元,超募比例高達124%。手握著如此多的閑錢,又沒項目可投, 中小企業又如此缺錢,于是,
高利貸錢生錢就成了一些上市公司熱衷的盈利模式。截至8月25日,滬深兩市共有52家公司對外或對關聯公司提供了委托貸款,數額達160億元。貸款利率最低12%,最高達21.6%,遠遠超出目前商業銀行基準年利率6.56%的水平,屬典型的高利貸行為。 上市公司放高利貸不僅加大了經營風險,而且違反金融法律法規,其弊端如下: 其一,
上市公司放高利貸,擾亂了現行金融秩序。上市公司搞委托貸款既違法又違規。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錢生錢投放貨幣的行為,就與現在國家緊縮銀根政策相左。一方面銀行沒錢放貸,另一方面企業卻大放貸款,這不僅同國家控制通脹的大方向相悖,
同時,由于20%左右的利率,以一般制造業企業利潤率來說很難承受。有不少資金流向了地產領域和用于炒貴金屬期貨等,從而間接抬高了房價、物價。 其二,上市公司放高利貸,違背招股說明書用途,是對廣大投資者的愚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放高利貸也屬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超募資金屬上市公司全體股東支配的資金,若用來放貸收益,其獲利能否被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分享也值得考問。 其三,荒廢主業。由于高出銀行數倍的高利誘惑,也讓眾多老上市公司“眼紅”,在主業難賺錢時專心搞起了副業。比如武漢健民日前披露的中報顯示,公司業績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對外委托貸款取得1304萬元的收益。如果上市公司都朝三暮四的去從事放高利貸而不注重主業,必然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作用。 其四,增加經營和信用風險。凡是貸款都有風險,不可能包賺不賠。在銀根緊縮的背景下,委托貸款的高利率雖能給公司帶來不錯的收益,但高收益暗藏的高風險也不容忽視,貸款不能收回,發生逾期或者展期的情況也伴隨而來。借貸風險一旦出現將演變成公司經營性的虧損風險,受損的卻是廣大投資者 最近,有高層強調,“密切關注民間借貸狀況。當前要嚴打非法金融活動,重點是社會非法集資和市場金融傳銷。”因此,監管部門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的高利率委托貸款保持警惕,并及時對超募資金放高利貸的行為予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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