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高喊科研經費不足,怨政府不重視科技工作;一邊是科研經費使用效率極低,浪費、挪用,甚至貪污、侵占現象十分嚴重。
據媒體報道,僅北京市海淀區自2003年至今,就已立案偵查科研經費領域職務犯罪17件21人,其中,貪污、挪用類犯罪較為集中,且涉案人員不少為高級知識分子。難怪有媒體疾呼,科研經費快淪為“造富”的工具了。
當然,如果科研經費的“造富”,是因為扶持了一些科研項目,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從而使科研人員成為一個個“富翁”,倒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問題在于,科研經費的“造富”,是對科研經費的侵占、挪用和貪污,是一種犯罪行為。據中國科協組織的一次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正因為如此,科研經費也就逐步淪落為“唐僧肉”,四面八方的“妖魔”都在想方設法爭取得到一塊“唐僧肉”。
按理,科研經費作為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應當相當嚴格、規范地管理,不僅經費的申請需要執行嚴格的程序,履行嚴格的手續,需要組織強有力且極具公信力的專家隊伍對科研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效益分析和風險評估,而且,在項目完成、課題結題以后,還要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更為嚴格的評價和分析,對達不到效果的項目,扣除或追索科研經費,并對相關申請人以后的項目和課題申請設立新的門檻。那么,哪個“濫竽”還敢去充這個“數”呢?
對科研經費被當作“唐僧肉”爭搶的問題,必須綜合治理、系統解決。
首先,要對學術環境進行一次全面治理。必須注意,近年來,學術造假愈演愈烈,如果任憑其發展下去,將對中國的學術環境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對中國的科技發展也會產生嚴重的制約。所以應該嚴厲打擊,對所有學術造假者課以重典。第二,加強科研項目的評估和評價工作?蒲薪涃M是與科研項目緊緊聯系在一起的,有項目才有經費。除涉及國家機密的,應該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判。第三,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管。在項目完成和結題以后,都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不僅要追回用掉的科研經費,而且要對責任人嚴厲處罰。同時,對相關職能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