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高利貸”這個詞一直以來帶有貶義色彩,眼下,它又在遭遇新一輪的口誅筆伐,緣起民間高息借貸正在全國呈現蔓延之勢,其中發生了一些中小公司因還不起高利貸而破產倒閉、一些人以高利貸為幌子作奸犯科的負面事件。盡管也有聲音為民間高息借貸辯護,但這些辯護之聲總體上式微而力弱,不敵抨擊者排山倒海般的言論攻勢。 去年以來,樓市限購,股市低迷,銀行存款利率始終攆不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在這種情況下,具有逐利本性的民間資金急于尋找出路;與此同時,宏觀貨幣政策持續收緊,不受銀行待見的大量民營中小企業資金告急。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就是,以高息為特征的民間借貸先是暗流涌動,繼而遽然勃興,最后浩然成熱潮。目前,從長三角、珠三角到東北三省乃至中西部地區,繞開銀行體系的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相當活躍,月息從2%到5%不等。有分析認為,僅江浙一帶就有萬億元高利貸,全國估計不下3萬億元。 一些評論者用“盲目”、“瘋狂”等詞匯給當下的民間高息借貸風潮定性,值得商榷。相對于銀行的低利率,民間借貸的利息的確高出很多,但是,這個“高息”自有其“高”的道理,而追逐高息的人也不見得就是頭腦發熱。在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的基本關系圖譜中,背景是緊縮的經濟形勢和惡劣的投資環境,由此導致“資金為王”的客觀現實;對于放貸方而言,他們希望戰勝通脹,實現名下資金的保值增值,并享受放貸的成本與風險溢價;對于借款方而言,他們雖然要承受高息的沉重負擔,但借到錢有可能絕處求生,舍此則可能只有關張認輸。而參與民間高息借貸的群體,除了普通老百姓外,還包括諸多高學歷、高智商、在事業上卓有建樹的各界精英人士。因此,這股民間高息借貸風潮的興盛,恰恰是經過利弊權衡之后的理性選擇的結果。甚至可以說,正是因為有理性做后盾,民間高息借貸才能持久而頑強地從政策打壓與評論棒喝中突圍,如星星之火最終燎原。很難設想,一種源于民間、自發生長的經濟活動形態,如果僅僅是憑“盲目”和“狂熱”驅動,它會生生不息并不斷發展壯大。 長期以來,致力于揭示民間高息借貸行為中的種種風險,是諸多媒體的保留節目。由此,公眾在媒體上獲知多個公司因借高利貸而倒閉破產、多個家庭因染指高利貸而家破人亡的悲情故事。這種報道對于警示老百姓規避金融風險當然是有益的,也體現了媒體的社會責任。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公司和個人借助民間高息貸款渡過難關甚至大展宏圖、放貸方也因此獲得高額回報的共贏案例。不妨這樣推測:民間高息借貸所促成的共贏結局多于其誘發的悲劇結果,也許正是它富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然而遺憾的是,在透視民間高息借貸風潮時,媒體對其中的共贏案例報道得并不充分。媒體這種選擇性報道民間高息借貸所產生的影響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對后者起了“妖魔化”的作用,不夠公允與客觀。而這種選擇性報道的內容,正是很多評論人士抨擊民間高息借貸的新聞由頭。 毋庸諱言,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的確會產生一些消極作用,比如,對銀行信貸為主體的正統金融體系造成一定的沖擊、容易陷入金融欺詐陷阱、有可能讓一些參與者血本無歸從而引發社會矛盾等等。但是,相比這些消極作用,當前民間高息借貸風潮的積極方面或許是主流。首先,民間高息借貸風潮的興盛,是中國老百姓理財觀念與創富意識進一步覺醒的重要標志。這一局面,從根本上講,是拜改革開放和理財市場發展所賜。范圍如此之大、人數如此之多的老百姓將存款從銀行搬家,以戰勝通貨膨脹、避免財富縮水為最低目標而積極自主理財,這在以前是無論如何都難以想象的,這種敢于進取甚至有些冒險的理財和創富意識,值得嘉許。其次,民間高息借貸以自發、自在、自為的形式存在,在客觀上形成了對于多層次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由于有了民間高息借貸這一融資渠道,大量被銀行冷落的中小企業在資金告急時,不至于求助無門。借助民間高息借貸,眾多企業、團體和個人實現了財富和事業上的共贏。再次,民間高息借貸風潮的興起,能夠促使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主流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將“利率市場化”從空喊多年的口號變成切實見效的行動,換言之,就是有利于形成金融業的“鯰魚效應”。最后,民間高息借貸風潮還會警示決策層為疾病纏身的股市刮毒療傷,讓股市真正嬗變為一個廣納資金且具有財富效應的“池子”。畢竟,一個優質的股市是適合老百姓投資的主要陣地,它的存在,也有利于防止民間高息借貸市場過度膨脹。 適度警示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的潛在風險是必要的,但若以此為理由叫停民間高息借貸,則屬不智之舉,也缺乏足夠的說服力。買賣股票和放高利貸都屬于風險投資,后者的風險并不一定比前者高,引發的糾紛也未必多于前者,既然如此,不妨給民間高息借貸一個生存空間。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民間高息借貸在特定范圍內是有法律保障的。此外,民間高息借貸通常受到熟人信用關系和行業口碑的約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它的運行風險。因此,民間高息借貸的風險并非完全不可控。 總之,對于民間高息借貸熱潮,易疏不宜堵。一方面,對于民間高息借貸行為及其借助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載體運作的方式,不妨予以認可,使其從地下走到陽光地帶;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的合規監管,防范其中滋生金融欺詐和違法洗錢活動。這一領域的金融立法,還有很大的探索與改進的空間。只要因勢利導,民間高息借貸不僅能為老百姓能夠開拓新的理財渠道,還能以其靈活快捷的特點,為中小企業解決資金鏈上的燃眉之急。那種視民間高息借貸為過街老鼠或洪水猛獸的陳舊觀念,該刷新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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