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公司董事長史玉柱通過微博批評中國人壽“虎視眈眈”欲控股民生銀行。盡管這條微博隨后即被刪除,卻引來了超高關注,刺激民生銀行股價在隨后三個交易日大漲,史玉柱旗下公司所持該行股份浮盈2.36億元,他的這條微博也因此被稱為“史上最貴微博”。 但這并不是事件的終結,史玉柱在微博上喊話是否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市場各方卻相持不下,而這場口水仗也恰恰暴露了微博時代證券法律的“盲區”。從海外成熟市場的監管經驗來看,舉證責任倒置證據規則已成為裁定類似問題的有效手段。以此觀之,與其讓“史上最貴微博”事件在紛擾中逐漸褪色,不如效仿海外要求史玉柱自證清白,并以此為契機規范證券市場相關利益人的言行。 事實上,史玉柱之所以會因這條微博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除了有近400萬的粉絲團關注外,更為關鍵的是他特殊的身份。從保健品起家,以網游業重整旗鼓的史玉柱,近來大舉向銀行領域進軍。今年3月到7月之間,史玉柱旗下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共計42次增持民生銀行,是該行的第六大股東,并擔任董事之職。恰因此,史玉柱的一言一行都會給民生銀行貼上各種標簽,刻意刪除的“史上最貴微博”也很自然地會被解讀為“史玉柱已經知曉了中國人壽控股民生銀行的意向”。再加上隨后民生銀行股價的順勢上揚,針對史玉柱“借微博傳播虛假信息影響股價”的質疑撲面而來。更有網友戲言,這條微博是史玉柱為其所持民生銀行制作的新版“腦黃金”廣告。 顯然,輿論的口誅筆伐讓史玉柱有些焦頭爛額,他先是搬出交易規則,稱自己增持的股票在6個月內不能減持,當前股價上漲不會給我們帶來一毛錢收益。在極力撇清自己不會從股價上漲中直接獲利之后,他又通過微博賭氣式地宣稱“三年內不賣一股民生銀行”。當然,后者可視為一句戲言,并不受硬性約束。但對于史玉柱切身利益與民生銀行股價上漲無關的論斷,則難掩眾口。畢竟股價上漲可以提高中國人壽的入股成本,并減弱民生銀行原有股權被攤薄的潛在危險,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且,史玉柱微博言論的確有觸碰法律規制之嫌:如果中國人壽沒有并購民生銀行的計劃,則史玉柱的言論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即禁止任何相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如果史玉柱不能向監管部門合理解釋其言論沒有操縱股價的意圖,則其言論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屬于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 遺憾的是,這場圍繞微博內容的正反方激辯,因法律邊界的模糊而遲遲難有定論,儼然變為一場“羅生門”。其中最大的問題是,任何人如果質疑史玉柱違法,都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即要遵循所謂“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事實上,這樣的舉證要求對于原告方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值得提出的是,如果這一棘手難題發生在海外,那么監管部門以“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便可輕松破解。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推理邏輯為例,凡消息發布之前的引起股價上升的行為都推定為內幕交易。而且,若美國證監會根據各項證據認定上市公司有不當行為后,舉證責任即轉向上市公司或當事人,其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其清白,否則就要受到處罰。事實證明,美國等西方國家放棄了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做法,引入舉證責任倒置規則,有效地提高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也對內幕交易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可以假設,史玉柱“微博門”若發生在美國,那么權益公眾和律師現在就可以對此事件提起訴訟,接下來就要由史玉柱本人去向法庭自證清白,而無需外人再去為法律邊界問題爭執不下。 如果能以“史上最貴微博”事件為契機,給微博時代的證券信息監管引進全新的監管思維,那么困擾我國證券市場已久的內幕交易頑疾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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