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許多游離于商業銀行之外的融資手段也開始涌現,特別是經由各種理財產品所進行的“信貸融資”,將大量的銀行信貸業務轉移到表外,從而脫離了應有的監管。在全球金融危機尚未走出谷底,中國國內金融監管仍面臨嚴峻挑戰的大背景下,不少人提出,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與“影子銀行”體系的過度發展不無關系,中國應高度重視對這些“影子銀行”機構或產品的監管。
針對這一現象,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專欄采訪時表示,如果以比較寬泛的口徑來界定,以各種理財產品為代表的非銀行信貸融資,也可以屬于“影子銀行”的范疇。對于“影子銀行”的監管,應有效平衡金融創新風險與效率的關系。
曾剛向《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介紹說,從有據可查的文獻看,“影子銀行”概念在2007年由美國市場人士最早提出,用于指代那些有銀行之實但卻無銀行之名的種類繁雜的非銀行機構。這一概念出現后,被廣泛地引用。到目前為止,國內外都比較認同的界定是,“影子銀行”又稱“平行銀行系統(parallelbankingsystem)”或“準銀行體系”,與商業銀行的業務平行,除了吸收存款,幾乎所有的銀行業務都經營,具有和商業銀行類似的融資貸款中介功能,卻沒有受到銀行監管同等的硬性約束,游離于貨幣當局的傳統貨幣政策監管之外。
據了解,“影子銀行”與商業銀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資金的來源。“影子銀行”的資金來源并不是儲蓄存款,而是各種形式的投資理財工具,是沒有最后貸款人保證的短期融資,如證券化產品、結構產品、銀行間隔夜拆借、商業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逆回購協議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等。資金來源的特殊性直接決定了“影子銀行”的幾個基本特征:第一,資金來源受市場流動性影響較大;第二,由于其負債不是存款,不受針對存款貨幣機構的嚴格監管;第三,由于其受監管較少,杠桿率較高。
“這意味著‘影子銀行’體系的風險可能要遠大于商業銀行,適度的監管無疑是必要的。”曾剛對《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說,“但我們也應看到,‘影子銀行’是伴隨金融創新、滿足市場需求而出現的,對其監管應有合理的限度與邊界。”曾剛進一步分析認為,一方面,“影子銀行”的發展根源于市場的需求。在市場主體存在豐富的金融需求,但原有的商業銀行體系由于成本的原因難以滿足這些市場需求時(不管這種成本是源于更高的管理成本、風險成本還是監管成本),“影子銀行”體系通過創新的工具設計和風險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資成為可能,進而擴大了金融體系的效率邊界及其所服務的群體。從這個意義上講,“影子銀行”是推動金融發展的積極力量。但另一方面,由于游離于正規監管框架之外,許多關鍵的風險沒能得到有效的管控,以至于造成了金融風險的積聚和暴露。
“顯然,強化監管是一個方向。但這種監管應強化到何種程度?在風險與效率之間,究竟應當如何取舍?”曾剛告訴《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給了我們一個比較好的借鑒。”在這個代表金融危機后美國銀行監管強化方向的法案中,對于本欲施以嚴格監管的“影子銀行”體系,只是從提高透明度、嚴格機構注冊、計提準備金、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和確定中央交易對手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而并非全盤否定。客觀地說,該法案的立法精神,首先肯定了以“影子銀行”體系發展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然后才在此基礎上,對原有的監管缺陷進行完善和調整。
曾剛認為,這對中國的最大啟示是,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應避免矯枉過正,避免造成比較嚴重的金融壓抑。若對“影子銀行”過度監管,比如將“影子銀行”轉入到正規銀行體系,那么可能出現的情景是,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得到了維護,貨幣政策的效力也得到了落實,但很多正常的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原本的融資失衡的狀況會進一步惡化,宏觀經濟的風險反倒會隱然增加。
曾剛表示,對中國來說,“影子銀行”的發展(或者說以“影子銀行”為代表的金融創新體系)還
處于很初級的階段,其所反映出的問題,更多的不是風險的過度積累,而是規模過小和創新的不足。“我們應以一種更開放和更市場化的眼光,來看‘影子銀行’在中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