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同意北京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其行政區內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征收2%的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坦率說,基于增值稅等強征地方教育附加不僅征收成本低,而且地方教育附加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而非改革稅種和稅率,這意味著允許地方政府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在程序上更為便利,只需財政部或更高層的國務院批準而無需提交人大審議。同時,對財政部而言,允許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是納稅人承擔了支出負擔,這反而減輕了中央財政在維系免費義務教育的支出壓力。 以增值稅等三稅種之稅額的2%計征地方教育附加,表面上給納稅單位或人帶來的負擔不算高,但納稅人通過繳納各項法定賦稅已支付了政府提供義務教育等的所有成本。如今有關部門不僅未能清除已于1986年7月1日開征的基于“三稅”稅額3%(之前為2%,2005年上調為3%)的教育費附加,而且還允許征收所謂的地方教育附加,確與當前以正稅清費為基礎的稅費改革存在背離。 不僅如此,這種通過稅外費的強制形式籌集的教育經費,牽涉到納稅人對教育等公共服務的二次付費問題,帶有較大的負面擴散效應:人們有理由擔憂既然可以改善教育為由開征專項地方教育附加,同樣在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也可基于特定稅種而向納稅人強制征收稅外費。 當前政府加大教育等公共服務投入是義務而非權力,但若把增加公共服務支出蛻變成提高納稅人稅費的理據,實屬南轅北轍。事實上,長期以來政府公共支出的資金匱乏,并非是財政支出有缺口,而是財政預算分配問題。以教育為例,決策層在1993年提出,到2000年前政府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應占GDP的4%,現在還未達到。而相比教育經費的不足,近年來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卻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長,財政大量用于資本品投資和經濟刺激計劃。 中國應該回歸公共財政,而非以低效率的投資占用公共支出,與此同時,真正實行預算部門不直接接觸財政資金的收支兩條線政策。以義務教育經費為例,各級教育部門提出預算額度,登記全國學齡人口,并為其開設專項賬戶;預算獲批后由財政部委托銀行直接把義務教育經費打到學齡人口的專項賬戶,這有助于避免教育經費等經費被挪用。 我們認為,若所有政府預算部門都逐漸推進類似改革,將會極大地節約政府財政支出,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從而為政府增加教育等公共服務支出提供資金保障,而無需開征所謂的地方教育附加。 (本文摘編自8月1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