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國稅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稱,有人盜用該局的名義發布了一個子烏虛有的“47號文件”。 這份虛構的文件,前幾天還能在一些媒體上看到,內容是發現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會“稅前收入高一塊,稅后實際所得可能會少很多”的現象。該文件還聲稱,國稅總局將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采取兩套計算辦法,用以彌補這種制度上的漏洞。 說實話這有點異想天開。因為只要個稅是按照收入差別、從低到高分級排列,并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征收的,這種“稅前收入高一塊,稅后實際所得可能會少很多”的稅負不合理現象就肯定會存在。 但這不是數學計算導致的結果,因為不是數學計算方式決定個稅征繳的原則、目的和方法,而是個稅征繳的原則、目的和方法,導致了這種數學計算方式。 中國的個稅征繳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一樣,原則上都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進行操作的,其首要目的很明確,意在調整收入差距,并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負壓力。超額累進稅率的確能讓收入高的人多繳稅,根據不同的收入差距實施累進稅率,直觀地看效果很明顯。比如月收入1000元和月收入10萬在中國就明顯不同,前者不納稅,而后者累進7次后,差不多有接近一半的收入是按照45%的稅率繳納個稅的。 但和所有制度一樣,有一利就會有一弊。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對象的級次分出了收入高低的區間,也就導致了個稅的計算比實施單一稅率的其他方式相對復雜了很多——比如超額累進稅率實際上就包括了多次邊際稅率的計算,和平均稅率一目了然不同。 我國是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繳個稅的——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下不繳稅;而第一級是月收入3500以上到4500元(納稅額為1500元)的,稅率為3%;最后一級差為80000元,稅率為45%。但在這個最終相差15倍的分級過程之中,不僅相鄰的級與級之間稅收負擔明顯不同,即便是同一級內也很容易產生相對的不公平。 道理簡單,納稅除了光榮之外,是還有痛苦指數的。如第一級收入4990和第二級5100稅負差別不大,但稅負壓力就可能放得很大。因為前者只要繳納44.97元的稅,可后者就需要繳納65元,后者承擔稅負是前者的1.445倍,收入卻只比前者高0.022倍,稅負痛苦指數豈無變化?假如他們在同一個城市的同一個公司,你很難說這種不合理,就一定不會演變成某種對稅負壓力的不滿。 但這還只是目前的狀態。個稅的計算未來可能會越來越復雜。道理簡單,因為目前采納的稅基基本就是針對工薪階層的工資和獎金。而在可見的將來,即便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也會包括不同形態——既有固定收入和獎金,還會有股權激勵及股權激勵帶來的分紅等等。這些收入如何核定為基本的稅基,又是否會存在實際的退稅獎勵(有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時其稅收優惠政策就有個稅的減退稅)?凡此種種都意味著,將來個稅計算方式會越來越復雜。對此要未雨綢繆的話,只能老話新講,強調制度透明性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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