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負責人日前說,最近一段時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但暫時沒有達到下調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邊界條件…… 按常理,國內油價早已具備下調要件。5月以來,國際市場油價一直處于回落態勢,8月5日凌晨,紐約原油期貨價格甚至創下今年2月18日以來國際油價的最低收盤價。而且,今年7月1日起,國家大幅下調汽油、柴油進口關稅。中石化在香港市場價格也已有多次調整。此外,由于國內石油價格原地不動,造成境內外成品油差價不斷拉大,目前境內外差價已高達2400元/噸,成品油走私蠢蠢欲動。 可是,令人費解的是,盡管國內石油價格下調,天時地利人和樣樣都占,但國家發改委負責人一句“成品油下調不具條件”,讓人失望。筆者覺得,發改委權威人士所謂“不具條件說”,實際主要指成品油價格下調,仍達不到定價機制標準。 我國目前的石油價格,是根據布倫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加權平均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該方案也被業內簡稱為“22+4%”?墒,原油的“22+4%”定價機制,自一出生,本身就有致命缺陷。 在現行定價機制中,由于沒有將紐約期價計算在內,因此,國內油價在表現上往往滯后于國際油價,造成同期國內外石油價格差別過大。同時,因為現行定價機制透明和公開,石油商可以根據國際原油價格變動情況進行投機,一年多來,全國各地不斷出現的柴油荒和汽油荒,跟現行定價機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更嚴重的是,國內石油價格的定價模式,注定了成品油價格“跟漲不跟落”。比如,當原油從80美元漲到83.2美元,漲幅達到4%,油價及時上調;但當原油從83.2美元跌回80美元,跌幅卻不到4%,油價維持不變。 顯然,“調漲只爭朝夕、調降反應遲鈍”,已成為橫亙在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面前一座大山。要突破這個障礙,惟有對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進行大手術,首先將紐約原油期價納入對國內油價的跟蹤指標體系,把原有布倫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加權平均價,變成“3+1(紐約)”四地原油加權平均價;其次,將國內油價的調價周期由22天調整為10天,變成“10+4%”新定價機制。惟有如此,“跟漲不跟落”的習氣才能徹底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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