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4——聚焦民生》。報告稱,到2009年我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中國城市中低收入階層比重仍然偏大,所期望的“橄欖型”結構并未出現。 我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筆者不知這個數字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如果按照前不久國家有關部門所稱,個稅提高到3500元以后,全國繳納個稅的人數只有2400萬人,那么這個2.3億人的中等收入人群,與交納個稅的2400萬群體之間,顯然就存在著巨大的落差,反過來看,將有兩億多中等收入者不用交納個稅,這似乎與個稅政策有些對不上號。 究竟什么樣的收入才可以稱得上是中等收入?中科院的報告似乎并沒有特別指出,由此人們就難免產生疑問,“中等收入”界定的標準是什么?是月薪8000元以上,年薪10萬元,還是多少?此外,所謂“中等收入”,顯然是單指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可支配的年總收入情況,不應該包括房屋、機動車、家具、家電等固定財產。 比如,在北京,有的人住的房子按照市場價可以達到一百多萬元,但是其退休后的月工資也就2000元,這樣的居民能算中等收入嗎?再比如,有的人月收入達到八千余元,但是買房月供就得三四千元,由于上班遠,再養一輛車,每月花費一千多元,每月收入已剩下沒多少,這樣的生活水準能算中等收入群體嗎?其實,國外界定的中等收入群體,大多從事腦力勞動,主要靠工資及薪金謀生,一般受過良好教育,具有專業知識和較強的職業能力及相應的家庭消費能力;有一定的閑暇,追求生活質量,對其勞動、工作對象一般也擁有一定的管理權和支配權。 實事求是地講,目前在我國,這樣的群體并不多見,反而更多的人是玩命工作,使勁掙錢,平時也生怕突發有病有災等情況,難以應付。因此,中等收入群體的概念和界定標準,應有“中國特色”,而不能簡單照搬照抄國外。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將“中等收入”進行科學界定。對“中等收入”的評估,必須實事求是,切合中國國情,具有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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