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對瀆職的追究,“最嚴厲的處罰”將是金華當地政府最劃算的一筆“生意”:坐視違建慢慢長大再一次性“沒收”,憑空就得了8億。如此,“最牛”的并不是違法建筑,而是當地政府。 據新華社報道,本是一個被浙江省、金華市均列為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卻成為當地最大的違章建筑——不僅改變了建筑使用功能,更超審批建筑面積近4萬平方米。一旦違建行為能以更改規劃或“罰款轉正”的方式成功“闖關”,開發商將因此獲得8億以上的額外利潤。 在這個網絡時代,“最牛XX”層出不窮,并不新鮮。但金華這處“最牛違法建筑”仍有其“最牛”之處。除了近4萬平方米的違建規模“牛”、省市重點工程的違建名頭“牛”之外,最“牛”的是違建膽子大。 該建筑與金華市政府大樓隔街相望,直線距離只有100多米。但自該項目主體工程2008年4月動工以來,在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竟沒有一家行政執法單位對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更“牛”的是,從2010年8月開始,百余業主多次向金華市政府等多個部門反映違規超建情況,但始終沒有得到確切的處理意見。 直到2011年6月24日,金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才作出“沒收金華世貿項目違法建筑面積39918.45平方米,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局負責人稱,這是目前對違法建筑最嚴厲的處罰。 如果沒有對瀆職的追究,這個“最嚴厲的處罰”也將是金華當地政府最劃算的一筆“生意”。坐視違建慢慢長大再一次性“沒收”,憑空就得了8億。看來,“最牛”的并不是違法建筑,而是當地政府。從結果來看,“沒收違建”更像是“把豬養肥了再殺”。 連普通市民都一眼看穿了這背后的“陽謀”,報道援引了市民湯先生的話說,“對違法建筑不聞不問,最后一下子沒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門的失職卻帶來了幾個億的國有資產‘收益’。這看起來似乎是件好事了,但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損失卻是難以挽回的,誰又來為此承擔責任呢?” 讓我們假設是一起殺人案件正在公安部門眼皮底下進行,公安民警有沒有責任和義務制止并依法處置?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警察坐山觀行兇,那就是明顯的瀆職。 當然,殺人與違建不同的是,前者違法程度更惡劣。但在違背法律的本質上,殺人與違建又是一致的。職能部門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置違建,就像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置殺人事件一樣,職責清晰,責任明確。 “任何人不能因其違法而得利”,這句古老的法諺當然適用于開發商,同時也適用于瀆職者;法律必須讓違法建設者無利可圖,法律也必須讓瀆職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在法律追責上,“最牛違建”和“最牛瀆職”一個都不能少。若放縱違法、放棄職責還有暴利可圖,那對地方政府將是何等惡劣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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