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10年年報顯示,20余家高鐵相關公司的銷售費用高得驚人,人均在10萬元以上。在公布招待費的9家高鐵上市公司中,有兩家去年銷售費用產生的招待費超過了1億元。在全部公司中,平均每位銷售人員花掉招待費用最高的是6.92萬元,另有4家公司2010年平均每位銷售人員花掉的招待費均超過4萬元。
這么高的銷售費用、招待費用都花到了哪里?招待了誰呢?報道中的一段話語令人思考:高鐵產品,一般只有一個銷售對象,那就是鐵道部。照理說,客戶少應該能節約大量的銷售費用和招待費用,起碼不會如此之高,而事實為何相反呢?
從7·23動車追尾特大事故看,一個連雷擊都經受不住的高鐵信號設備,作為高鐵設備供應商、經銷商、設計公司的上市公司脫不了干系。不排除存在以巨額銷售費用、招待費用為名采取變通行賄手段買通腐敗官員,最終對人命關天的高鐵設備材料技術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結果造成連信號燈等經受不住雷擊,使得200多人傷亡的慘痛代價。對這種殘害百姓的腐敗不能有一點點寬恕和原諒。這起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實際上是央企政企不分,對產業鏈形成壟斷、在小范圍內分配利益,進而喪失市場競爭、滋生巨大腐敗的現實。
從公眾上市公司角度看,高鐵上市公司營銷對象和招待客戶如此集中,而銷售費用和招待費用卻如此之高,是在變相掠奪投資者的利益。應該給投資者一個明白說法。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應該對高額銷售費用、招待費用公開說明,對此缺乏交待,實令人遺憾。
有人說,消費費用、招待費用難以查賬,更難以查處。“要完全看清楚這些費用的去向幾乎不可能,因為差旅費和招待費都是籠統的科目,其實是非常容易做手腳的。因為在財務入賬時,只要有足夠的發票,有領導的簽字,就可完成報銷。給客戶回扣或是一些私人的消費,均可用發票來沖賬。”“往往審計師也無法審出里面的貓膩。即使有異常,但是只要發票齊全,報銷手續完善,那么審計師也只能認定‘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筆者作為一位從事經濟工作30多年的人士,對這些觀點一直不服氣,不敢茍同。再難的賬,只要有賬都能查清;任何事情只要你做了,都有蛛絲馬跡。關鍵是查處的組織和人員是否下功夫。比如招待費用、銷售費用,只要循著開發票的單位如酒店、商店等去核實其包括金額在內的真實性,立馬露出馬腳。其實,只要是作假的發票都有異樣的蛛絲馬跡,經常查賬的老會計、老專家一眼就能看出來。有時候,那么多招待費用發票只要對懷疑部分進行抽查就能查明結果,根本不需要一一查實。
溫家寶總理在28日中午的7·23動車追尾現場記者招待會上說,“無論是機械設備問題,還是管理問題以及生產廠家制造問題,我們都要一追到底。如果在查案過程中,背后隱藏著腐敗問題,我們也將依法處理,毫不手軟。”因此,不妨把所有高鐵上市公司巨額銷售費用、招待費用作為線索和突破口之一,一查到底、一追到底,徹底查清高鐵產業鏈上腐敗的水到底有多深,斬斷這個巨大產業鏈上的巨大腐敗鏈條。“只有這樣,才能對得起長眠在地下的死者”,才能給中國高鐵創造一個扎實的安全基礎和環境,才能使得中國高鐵贏得世界信任。同時,也能夠凈化中國資本市場環境,樹立投資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