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正接近5000美元的中國,是否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近日,《人民日報》和《學習時報》等刊發《我們能否跨過“中等收入陷阱”》和《依托科技創新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等文,研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問題。 所謂中等收入陷阱,即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間的拉美和部分亞洲新興經濟體,其經濟既無法在工資上與低收入國家競爭,又無法在尖端技術研制上與富裕國家競爭,從而經濟容易出現長期停滯狀態。 觀察陷入經濟增長困境的其他經濟體,以及當前中國經濟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不難發現推動這些經濟體繼續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動力更多地來自于要素資源的投入。如中國長期依托的比較優勢實質上就是通過帶有制度偏向性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壓低要素資源價格等的廉價優勢。這種對原材料和勞動力要素資源價格的扭曲雖為中國贏得了30余年的經濟快速增長,但卻導致了經濟失衡和各種社會問題。 任何國家的經濟增長都不是簡單的資源投入,而是源自技術進步等為支撐的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即土地、鐵礦石等要素資源,在單位要素資源利用率未提高下,投入更多不僅不會帶來經濟增長,甚至將導致財富耗損。這如同住房只是把鋼筋水泥變成了房子形態,而這些鋼筋水泥能否促進經濟增長,取決于房主能否創造超過建房成本所帶來的收入;而若要素資源投資的領域出現了不良資產,如房主收入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那么資源投入雖推高GDP卻在耗散社會財富。顯然,任何出現經濟增長困境的經濟體無一例外都是過度對不可再生要素資源的粗放型投入式增長,從而導致了可資使用的要素資源因價格上漲和出現供給沖擊而難以為繼。 在開放型的市場體系下,為何有的國家能在動態地順應比較優勢的變遷,而有的國家則在固有優勢不復存在后陷入長期的經濟停滯?這就牽涉到一國制度對動態經濟社會環境的敏感型應對能力。新制度經濟學發現,一國的制度體系若能為經濟發展提供清晰的產權制度、可預見性的契約制度等保障市場交易自由,有效的司法體系降低契約執行的市場交易成本以及基于自利的競爭性市場交易秩序等,就能在經濟社會變遷中增強制度的敏感型適應能力,改善經濟社會績效。 而在不同階段陷入增長陷阱的國家,大都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自我矯正和應對機制。我們認為,陷入經濟陷阱的國家都具有共同特征,即政府直接引導并參與經濟交易,實行所謂的趕超戰略,抑或轉型戰略。然而,信息的非完備性使所有人都生活在非完美的市場中,新的經濟增長點只能借助基于自利的市場主體通過趨勢互動的交易所發掘。 如當前中國長期以來執行對要素資源價格等的管制,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市場的交易自由和競爭性市場交易秩序,客觀上削弱了國內企業參與創新的積極性,使經濟長期無法走出依賴勞動力等廉價比較優勢。同時,各級政府直接參與經濟,且長期執行趕超式增長,導致了長期以來經濟增長一直處于“竭澤而漁”的階段,即經濟長期沿著固有軌道高速增長,而未能獲得必要的調整和自我修正機會,使經濟處于負重的透支狀態。 由此可見,任何國家在任何階段都將面臨經濟社會變遷所帶來的風險與挑戰,然而能夠對一國經濟構成陷阱的并非是其所處的發展階段,而是該國秉承的經濟增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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