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晨報》報道,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的討論仍在繼續(xù)。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日前在“2011航天信息杯全國稅法知識大賽”開幕式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稅總局及有關單位目前正在就“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征收制度進行研究,但具體推出時間仍無時間表。 盡管即將推行的個稅免征額由原來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額累進稅率由九級精減為七級,但畢竟是仍停留在免征額的縫縫補補,而實現(xiàn)“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征收體制,不但能稱得上是貨真價實的稅制變革,讓普通工薪階層普遍受益,而且也能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與正義。 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作為稅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緊接著,在“十五”規(guī)劃和“十一五”規(guī)劃中,繼續(xù)對這張理想藍圖進行描繪。在今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guī)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看,對個稅綜合與分類計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guī)(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擱淺狀態(tài),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這意味著,個稅綜合計征能否在十二五規(guī)劃期間,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shù)。 至于個稅家庭綜合稅制“難產”,從客觀上講,是因為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shù)拇植诤秃唵危募軜媽儆谝粋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倘若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還需要考慮到地區(qū)間的經濟發(fā)展狀況、城鄉(xiāng)差別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等情況,這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相關制度。而修訂這些公共政策,當然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從主觀上分析,囿于部門利益和信用體制的掣肘,也需要時間來埋單。譬如,財政、稅務、國庫和銀行能否摒棄本部門的利益,在既有網絡上進行聯(lián)網,實現(xiàn)信息共享;實行家庭綜合稅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為重要的前提條件。但是,由于目前財產收入普遍不透明,財產申報失信現(xiàn)象尤為嚴重。類似棘手問題,都需要國家層面認真面對和破解。 個稅綜合制涉及廣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wěn)壓器”和最為民生的問題。筆者以為,它既然代表廣大人民利益,就是急需解決的問題。政府制定出臺一項改革措施,或一項公共政策,只要符合國家長遠發(fā)展方向,符合廣大公眾的根本利益,就應果斷出臺,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倘若一個被公眾認可的改革措施,遲遲不能出臺,頻頻遭遇“難產”,難免讓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進而會影響公眾對個稅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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