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精神衛生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10日,征求意見已結束。然而,什么樣的人應該強制收治、誰有權力把人送進精神病院、有病沒病誰說了算這些問題仍是爭議的焦點。 法律是人類文明的結晶。這個斷言基于一種假設,即法律必須符合善的原則,對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一部成文法的誕生,必然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有著現實的迫切需求。制定精神衛生法,應該針對的是精神不衛生或者欠衛生而言的。現代國民的心理健康問題,確實不容樂觀。心理醫生的需求量增加,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對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視。心理健康出現問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精神疾病,這類病理性的精神病,可以通過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只有那些精神疾病變成了精神嚴重錯亂,足以危害他人安全,才有被強制性治療的必要。 這就出來一個問題,誰能鑒定誰是危害社會的瘋子。這個問題看似簡單,當然是精神病院的醫生了。但這是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上,精神病院必須是獨立的社會機構,醫生的醫德被視為非常神圣,醫院和醫生不會屈從于來自外部的壓力,鑒定才可信。假如某些官員可以給精神病院施壓,假如精神病院為自己的經濟利益違背醫學倫理,假如公檢法部門可以鑒定誰是精神病人,并且有權將他們認定的精神病人送進醫院,危險也就出現了。關于這個問題,福柯早就意識到了:“瘋狂不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是一種文明產物。” 瘋癲有時與迫害有關,迫害者以法律的名義將受迫害者貼上精神病人的標簽,進而合法地送進精神病院關押,這可能是我們擔憂的臆測,也可能是現實的擔憂。誠如網易網友所言“在一些官員眼里,‘擾亂公共秩序’就是精神病!” 法律不應是部門利益的看門狗,不應是報復的工具。所以,我們不僅要一部精神衛生法,而且是要一部文明的精神衛生法。否則,精神衛生法可能會變成文明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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