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報道濃墨重彩地描述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如何艱難,進而給有些公眾造成一種印象,認為小企業融資難,商業銀行應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商業銀行大力放貸,此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從而對商業銀行在小企業融資中的應有作用產生了誤解。 為小企業提供合理的信貸資源、積極支持小企業發展,的確是商業銀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事實上,目前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在我國小企業的市場融資中占比最高,商業銀行在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中發揮了主要作用。近年來,在利率市場化加快,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形勢下,小企業已成國內眾多商業銀行推動戰略轉型的重點發展業務對象。 針對小企業融資難,銀監會去年規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應“兩個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今年銀監會繼續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貸,盡管信貸規模趨緊,但截至4月末,銀行小企業貸款余額仍達9.45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28.8%,較年初增長
7.1%,比上年同期增522億元。 但是另一方面,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不同,其目標客戶和市場定位也不同。在各類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更注重穩健經營,其經營的基本原則是安全性、流行性和盈利性。但我國較多小企業仍存在著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管理能力不強、產品技術含量低、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浙江省的調查結果表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70%左右的小企業在開業后的1-3年便倒閉破產。更重要的是,多數小企業財務報表不規范,信用水平低,銀行與小企業間信息不對稱。因此,小企業生命周期短、經營的不確定性大、信息不對稱等高風險特征,與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的風險偏好和市場定位是不完全匹配的,也較大程度上抑制了銀行的放貸意愿。 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外各國長期以來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發達國家的經驗是,健全小企業融資體系,設立專門政府部門或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是一個永久性的聯邦政府機構,主要任務是幫助小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日本政府在戰后相繼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資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專門向缺乏資金但有市場、有前途的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融資,保證中小企業的正常運轉。發達國家的政府部門雖然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但最主要的形式還是提供擔保支持,另外,鼓勵創業投資和風險資本以促進高新技術小企業的培育和發展。美國官方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民間的風險投資公司是中小企業籌資的重要來源之一。為促進中小企業籌資來源的多元化,發達國家和地區更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在美國最具成長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NASDAQ市場上市。 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問題,為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筆者提出四點建議: 一,大力發展面向小企業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租賃公司等,努力將他們培育為小企業融資的主力軍。 二,針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資源嚴重不足、擔保公司定位不清、業務不規范等問題,堅持既要規范、更要發展的理念,健全我國信用擔保體系;建立科學的貸款擔保績效評價機制,促進政策性貸款擔保的可持續發展。 三,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資本,規范我國創業投資和風險資本的投機現象,積極引導他們去重點支持初創期的企業。 四,加大資本市場創新力度,大力發展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強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制度建設,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 雖然小企業融資不能僅靠商業銀行,但商業銀行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是無可替代的。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并積極解決銀行在小企業金融服務中遇到的困難,為此,希望從國家層面加快立法程序,整合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信用評估系統,建立健全統一的小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體系,搭建包括小企業征信在內的綜合信息平臺,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形成統一、可行的政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盡快出臺細化的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在撥備和小企業不良貸款的快速核銷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同時對小企業不良貸款適當加快司法流程,簡化處置程序。 而對商業銀行而言,則應加大力度推進流程創新、產品創新和技術創新,進一步提高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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