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從政策效用的角度說,即使找到了個稅證明的替代品,也應該考慮,這種調控手段是否需要調適。更重要的是,那些無需再繳納個稅證明的人,并不代表對于城市發展就沒有貢獻,并因此就應該喪失購車資格。 9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將從現在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由于部分人達不到納稅標準,將無法提供個稅證明,非京籍人員在京買車將因此受到影響。北京國稅、地稅部門日前透露,所需證明方式可能隨后作出調整,如提供其他類型的補充證明等。 個稅免征額上調與限購政策的這一沖突,表面看是技術性問題,通過相關部門會商即可解決。比如,在購車時用社保證明或單位提供的收入證明代替個稅證明。即使如此,由于工作變動或其他客觀原因,仍可能有一些人因替代證明無法接續,從而影響購房購車意愿。這不能不令人思考:購房購車,真的需要個稅或相關證明這個門檻嗎?滿足正常的市場需求,需要加上個人的不便捷這種成本嗎? 限購令的出現,是調控市場的產物。購房要求提供連續5年以上的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證明,依據是沒有住房需求的游資集聚于北京炒房,抬高了北京商品房的估值,令樓市的金融屬性過分凸現。許多房子不是住人的商品,而成了避險增值的金融工具。在這種情況下,個稅證明可以甄別真假需求,擯游資于北京樓市之外。雖然因此建起了市場屏障,壓抑了投資需求,但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至少從政策效用看,對于抑制樓市投機行為確實有效。 購車也需提供連續5年以上的個稅繳納證明,則相對缺乏說服力。相對于商品房被開發的金融屬性,普通車輛作為耗材幾無保值增值空間,因此,游資難以通過炒車擾亂車市。復雜的原因導致了樓市亂象的存在,但車市并非如此。更需關注的是,治理城市交通擁堵與限購車輛并不存在必然關系。就在近日,北京市交通委的調查表明,近九成民眾認為限購以來擁堵并未改善,僅一成多的民眾認為限購有用,應該算是一個有力佐證。其實,過量使用車比購車更能增加擁堵,這意味著調節使用車的價格成本更有效。 因此,僅從政策效用的角度說,即使找到了個稅證明的替代品,也應該考慮,這種調控手段是否需要調適。更重要的是,那些無需再繳納個稅證明的人,并不代表對于城市發展就沒有貢獻,就應該喪失購車資格。 凡是消費者,都付出了隱匿于商品稅中的沉重稅負,已經有納稅行為,納稅人理應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平等的市場待遇。對于公共交通,確實需要治理,讓治理效果真正顯現的辦法,不是剛性限制正常需求,而是合理調節用車頻率。考慮民生需要越多,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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