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擔任湘潭縣縣長、縣委書記、湘潭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變更土地規(guī)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賄賂,總金額高達201萬元;濫用職權,擅自為重點建設項目減免報建費,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6月30日,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少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 這又是一名典型的隱形貪官。案發(fā)前,朱少中在湘潭一直是清廉、干練的形象,在民間的口碑甚好。2007年5月,當時還在湘潭縣擔任縣委書記的朱少中,在湖南一家媒體實名發(fā)表了一篇題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他痛斥“崇拜金錢,權力至上”,大談特談反腐經驗;父親過世時,在靈堂張貼“拒收禮金”的字條,并退回或上交禮金。今天,他的“反腐畫皮”終于被昭然揭開,留給人們無窮的回味。 正如朱少中曾撰文認為的,必須用制度來規(guī)范權力的運作,將權力置于組織、群眾、法律、輿論等有效的監(jiān)督之下。權力缺乏監(jiān)督,權力必將瘋狂!尤其是像對縣委書記的監(jiān)督,由于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縣委書記崗位已成為腐敗高發(fā)區(qū)。 正如專家分析的,縣委書記的權力處在一個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的真空,這樣的軟肋,造成了縣委書記的權力很難被有效監(jiān)督。2006年至2009年年底,僅河南共查處貪污受賄犯罪的縣委書記22名,其中9名是在縣委書記任上被查處,13名是從縣委書記崗位上提拔或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不到一年被查處。 高調反腐、暗地斂財?shù)呢澒龠有多少?靠什么來揭開隱形貪官的“反腐”?事實上,那些隱形貪官所曝的反腐軟肋,并非什么新鮮話題,但是,卻經常輪回式地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官員身上上演著。如果“反腐敗就是隔墻扔石頭,砸著誰誰倒霉”真成為了不爭的事實,那么,這些個反腐軟肋,可能就是使反腐敗令人們不痛快的一個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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