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國稅局近日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皇冠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余萬元。這引起了市場的關注,因為征稅可能打擊上千萬的個人網店,并終結網購便宜時代,進而影響到近2億的網購用戶。 根據武漢市國稅局介紹,去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我的百分之一”早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他們還對達到皇冠級別的其他網店下達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的通知;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征稅,但要進行監管。毫無疑問,武漢開始對皇冠級別以上的個人網店征稅,但“我的百分之一”較為特殊,因為它是工商登記的企業,而且最近獲得了近千萬美元的風險投資。因此,它本質上是“網上商城”,只不過設立在了淘寶平臺上。 根據中國現行相關稅法,不管通過何種形式的交易行為都須繳稅,網絡交易不應例外。但是,由于網絡購物屬新興事物,網店經營是政府鼓勵的公民自主創業的行為,規模小而數量多,且征稅成本過高,一直沒有實施征稅。去年7月1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這被市場懷疑是為征稅做準備。 武漢雖首開先河,但沒有制定配套的征收規則與標準,這意味著此次征稅行動或許缺乏必要的準備。比如目前國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網商必須申請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介入網絡銷售征稅并非名正言順。而且,武漢以信譽度高低作為繳稅依據(皇冠級別)是不合理的,因為淘寶信譽是靠累積成交單數而非交易金額計算,出售一架幾千元的相機與出售一件幾十元的衣服具有同等級的信譽評價機會。 我們認為,針對個人網店征稅應該建立在一定銷售規模標準之上,標準以下的網店應該免稅。而且,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利潤率)制定不同的稅率,并且考慮到網店和實體店之間的差異,不應該照搬實體店征稅標準。這項工作應該由國家稅務總局來完成,而不是任由各地方稅務部門自行制定相關標準。因為網絡交易是跨越空間的,如果不同省份或城市之間執行不同的稅率,或者有的征稅而有的不征稅,就有可能導致網店的遷移。因此,對網絡交易征稅在操作上要有全國一致性的法規,這需要公開論證并征詢市場意見,不能像武漢市那樣,在規則與標準沒有明確與完善之前匆忙征稅。 目前,中國大部分的實體店鋪承受著較高的房租、稅收與人工成本,如果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網店征稅,這種競爭確實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們看到,即使便宜的網購商品與國外同質產品相比,價格也高出不少,這是因為在中國現行的稅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稅收來自于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環節。因此,稅務部門最緊要的工作不是向網絡交易征稅,而是改革稅制,降低中國實體交易中的過重稅負,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因為實體店稅負過重客觀上才成就了中國龐大的網絡購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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