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店該不該征稅的問題,坊間已經議論多時,而今武漢給出了答案:武漢市國稅局日前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
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79萬元。在武漢的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稅收征管范圍。(6月28日《楚天都市報》) 根據稅法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交易都應該納稅,武漢對“我的百分之一”這樣的超級大網店征稅并不違法,店主和公眾大多能夠接受。雖然這一征稅案例有失公平——
按照武漢市國稅部門的解釋,不會將個人網店全面納入稅收監管,只對那些達到皇冠級以上網店征稅,這雖然照顧到了那些小網店的利益,對被征稅的大網店則不公平。不過這還不是關鍵因素,筆者關心的是武漢市國稅局將會按照怎樣的標準來實施網店征稅。 不清楚武漢市國稅局對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79萬元的依據何在。武漢市國稅局只是籠統地解釋,多方掌握的數據顯示,該店2010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應當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共計430.79萬元。由此看來,武漢市國稅局是按照通常對實體店的征稅依據和標準對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而沒有對實體店和網店予以區別對待。 眾所周知,網店與實體店的經營思路、方式、渠道及資金進出途徑等大不一樣,怎能按照對實體店征稅的辦法對網店征稅呢?正因為對網店征稅存在這樣那樣的難度,我國遲至今日尚未制定出臺電子商務征稅辦法。即使是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對網店征稅該遵循怎樣的標準也一直存在爭議,在對網店征稅問題上慎之又慎。 由于這是國內首例對網店征稅案例,其征稅依據、標準必然會影響到此后武漢和其他各地的征稅行為,具有“示范”作用,因而征稅是否公正公平關系重大。武漢市國稅局在事先沒有就對網店征稅的辦法和標準與社會各方進行充分溝通、商量的情況下,便對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79萬元,是不是有些操之過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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