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近日發布《中國財政透明度2011》。該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中國31個省級財政透明度百分制得分為23.14分,相較2009年、2010年的21.71分、21.87分,進步非常緩慢。從部門角度看,交通部門得分最高,工商、地稅、環保、衛生、教育、財政等部門居中,人大、政協、國稅得分最低。(6月19日《北京青年報》) 這項由研究機構進行的省級財政透明度調查,依據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依申請公開”原則。研究者將調查問卷寄給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財政廳、社保中心和國資委,根據答復情況進行研究、評估,最后得出財政透明度的分值。按照《條例》的規定,調查涉及的財政收支情況,其實大多都是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但面對研究機構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一些地方和部門表現得十分消極,甚至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拒絕。這說明,當前公共財政透明度偏低,財政收支信息公開進展緩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關財政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并未得到嚴格執行,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也并未嚴格追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因此履行財政信息公開職能的壓力不大,提高財政透明度的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 分析這項省級財政透明度調查三年來的數據變化,可以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一些省份開始得分較高,后來卻急劇下降,如福建省在2009年和2010年都名列第一,且分數遠高于第二名,到2011年卻跌至第22名;一些省份開始得分較低,后來迅速攀升,如新疆在2009年、2010年分別居第15名和第28名,2011年一躍升至第一名。這種排名變化的“無序狀態”,表明經過這幾年的努力,省級財政信息公開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缺乏剛性的法律約束,一些政府部門只愿意在這個水平范圍內徘徊、“試探”,而不會主動加大財政收支信息公開的力度,不會力求在提高財政透明度上有所突破。要進一步推動財政收支信息公開,亟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有關部門履行財政信息公開職責施加更嚴格的約束。 目前看來,完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種思路,一個是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條款,另一個是修訂《預算法》的有關條款。按照前者的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的履職機關,也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嚴格說來,各級人大、政協、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有理由拒絕公開自己涉及的財政收支信息——雖然人大、政協、司法機關的經費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可以視為財政部門履職過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但財政部門對此一般只能公布一個“大數”,人大、政協、司法機關仍然可以拒絕公開細化的財政開支。 不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無論如何修訂,都難以擴大“政府信息”的范圍,所以,更有保障的思路是修訂《預算法》,規定包括人大、政協、司法機關等在內,所有涉及公共財政的公權機關都必須公開財政收支信息(涉及國家秘密者除外),違反者須嚴格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預算法》的法律階位高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如果《預算法》能規定到這一步,除確需保密外,有關部門將再也拿不出拒絕財政信息公開的理由。只有以完備明確、嚴格究責的法律法規,令有關部門在財政信息公開履職上生發出更大的壓力和動力,才能推動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進行,為提高公共財政透明度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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