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記者日前從鐵道部京滬高鐵開通運營新聞發布會獲悉,將于6月底開通運營的京滬高鐵票價確定,最低410元(時速250公里二等座),最高1750元(時速300公里商務座),并將根據市場需求實行票價浮動政策。 京滬高鐵開行兩種速度等級列車分別執行兩種票價,并將根據市場需求實行票價浮動政策,表面看,這還真是人性化的好消息。但是高鐵如何定價是一個無法繞過的問題。 高鐵票價不舉行價格聽證,鐵道部自主定價,導致高鐵票價高高在上,合理嗎?針對律師董正偉、柏平亮、陳東、梁會青等人的質疑,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去年5月在回復信函中明確表示,關于高鐵火車票壟斷高價暴利問題,該司已經受理,并將高度持續關注,開展執法檢查。而關于高鐵票價聽證問題,國家發改委回復稱,由于京津高鐵客流正處于快速增長階段,客流量不穩定,暫時無法正確核算其折舊、運營等成本。如果現在急于測算成本、核定運價,反而可能會增加每位旅客的分攤成本,難以科學反映京津高鐵的真實情況。如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高鐵數量、里程不斷增加,高鐵由試運營變成正式運營,國家發改委的執法檢查至今沒有查出個子丑寅卯,高鐵聽證也不了了之。 雖說2001年《國家計委關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規定的價格聽證目錄中沒有高鐵車票定價。但是高鐵是鐵道部近兩年才推出的新服務項目,2001年的原國家計委的“通知”不可能包含高鐵的定價安排。這并不等于鐵道部門可以鉆政策法規的空子,對高鐵車票關門定價。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而且,鐵路網絡由納稅人資金建設投資,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并非鐵道部門的私有財產。鐵路行業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鐵道部門不能把自己簡單界定為經營性企業,用純市場眼光衡量高鐵服務,而忽視鐵路行業的公共性。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還規定:制定定價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把公共企事業單位納入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既然納稅人對高鐵定價有聽證訴求,不僅鐵道部不能漠視民意,避談高鐵價格聽證,國家發改委也應兌現承諾,做好高鐵(包括動車組)票價聽證、監管工作,讓高鐵真正成為普通百姓坐得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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