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研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問題。會議提出要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通過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和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良好秩序,有效應對社會風險,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憋@然是我國當前存在的相當突出的社會問題。無須諱言,當前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化解這種社會矛盾的手段并不是很多。按說,稅收作為一種具有調控作用的經濟“杠桿”,在這方面應該是大有作為的,但是在現行的稅制下,我國間接稅比重很大,直接稅比重過小,而發揮這方面效能主要靠直接稅而非間接稅,在具有財產稅性質的直接稅——房產稅還處于試點階段尚未全面開征、遺產稅還只有動議并無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目前就只有靠個人所得稅了。 個人所得稅最初叫“羅賓漢稅”——即“劫富濟貧的手段”。可見個稅的立法初衷本來就應該定位于“劫富濟貧”,其征管的重點應該對準高收入者。這樣就能使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上大有作為,成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化解減緩社會矛盾的有力舉措。在歐美一些國家,個稅“劫富濟貧”的功能都得到了較好的發揮:在英國,1%的富人繳納了占所得稅總額25%的稅收;在美國,10%的富人繳納了71%的個人所得稅。而在我國,個稅收入中來自對工薪所得的稅收長期在50%左右,可工薪族在我國大都是處于中低收入階層而非富人。 人們寄希望于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使我國個稅制度能向回歸“劫富濟貧”的立法初衷邁進一大步。但此輪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出臺后,工薪所得個稅免征額調整幅度仍然重蹈以前“擠牙膏”的覆轍,也未見有促使個稅由分類征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收過渡的調整意向,這與公眾的期待顯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并未對其進行表決,而是公布此輪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內容向社會廣征民意。 日前有報道稱:4月25日起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開始征求公眾意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全國人大收到的意見就超過23萬條。這個數字超過以往20部法律草案征集到的意見條數的總和,公眾對此輪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關注的程度可見一斑。央視經濟半小時節目就此輪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采訪了眾多經濟學家,他們的觀點發生了激烈的碰撞,有學者甚至稱“通過個稅調節收入是空想”。倘若如此,那我們還能拿出什么辦法來調節收入差距,化解減緩社會矛盾呢? 為期一個多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見到5月31日就已結束。筆者認為,個稅修法廣征民意是我國立法的一大進步,但更為重要的在于尊重和吸納民意,使修改后的個稅法更能體現和代表人民的意愿。因此,希望立法機關在接下來的個稅修法中能夠充分尊重和吸納民意,將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力度再加大一些、個稅制度性變革的步伐再加快一些,切莫讓通過個稅調節收入成為“空想”。這應該成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精神的一項內容,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差距,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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