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征信管理,不僅要著眼于“下游”環節,即要求商業銀行在向征信系統報送信息時必須準確、及時,還得兼顧“上游”環節,也就是對于涉及征信信息準確性的商業銀行相關業務操作有必要做出明確界定。 近期,幾家金融機構紛紛推出“信用保障”有償化服務:信用卡持有者每月花3元至5元錢,就可獲得銀行給予的2至3天還款寬限期,持卡人在還款日后的寬限期內還款,不會有滯納金、利息,銀行也不會將逾期情況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狀況因此將不會受到影響。借用一些人的話說,只要愿意花錢,就能購買一定信用。 據悉,相關金融機構推出的此項業務,受到了不少持卡人歡迎,可社會上質疑之聲也不絕于耳。有人認為,類似“信用保障”服務在一些銀行是免費的,而如今上述銀行祭起收費大旗,是將本來應該無償提供的服務變成了有償服務,純粹是為了掙錢。還有人指出,征信信息的收錄不容“權力尋租”,銀行這么做事實上放寬了征信系統的收錄門檻,將大大削弱征信系統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更有人尖銳地詰問,在整個社會致力于誠信建設的今天,銀行此舉是在“添彩”還是“添亂”? 客觀地講,“銀行信用”雖屬銀行業務范疇,但它與個人誠信關系很大。盡管說,市場競爭環境下,商業銀行致力謀求中間業務收入無可厚非,但是,其選擇的突破口必須無可指摘。上述商業銀行以如此方式實施“信用保障”,筆者認為,其實是在打征信管理的“擦邊球”,是使銀行信用標準、個人誠信狀況因金錢關系的介入而增加了事實上的不確定性。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于相關商業銀行的征信管理,著眼點之一即在于要求其準確、及時向征信系統報送信息。至于信息準確的標準,有些好衡量,有些就不太好衡量,比如持卡人還款期限這樣的信息。這是因為,在當前,有的銀行由系統自動記錄持卡人還款時間,一旦出現超出還款日未還款情況,系統會認定逾期還款,形成不良信用記錄,這樣無疑是客觀的;但也有不少銀行對之實行彈性管理,他們對于持卡人確因客觀原因導致資金緊張問題,經由持卡人電話申請、銀行批準后,可免費延長還款日一兩天,也有的銀行在內部掌握上對于持卡人在還款日后一兩天還款,并不計收滯納金、利息,不給予不良記錄,如此富于人情味的做法似乎也說得過去。這事實上造成了關于持卡人還款期限認定上的標準不統一,也就使商業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報送此類信息的準確性界定模棱兩可。一些商業銀行正是抓住這一變數制造“賣點”,這也反映出中國人民銀行在征信管理上尚存空檔。 為了維護銀行信用管理的規范性、嚴肅性,也為了減少個人誠信問題上的虛飾成分。當前,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征信管理,不僅要著眼于“下游”環節,即要求商業銀行在向征信系統報送信息時必須準確、及時,還得兼顧“上游”環節,也就是對于涉及征信信息準確性的商業銀行相關業務操作有必要做出明確界定。比如,對于持卡人還款期認定,中國人民銀行可向各個商業銀行提出統一的執行標準;如果擔心這么做可能引發爭議,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對于征信系統內容再予細化,明確列示持卡人的還款日、寬限期限、其最終還款時間等,從而使征信信息的查詢者能夠一目了然,不至于產生歧義,給其據此決策提供盡可能客觀翔實的參考依據。 征信系統建設關乎經濟發展,直接影響社會誠信建設。對系統建設情況,無論是管理者、使用者、信息當事人還是其他社會主體,都應積極維護其規范和統一,以使征信系統在增強其服務與約束功能基礎上,促使社會的誠信、文明與和諧程度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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