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晨報》報道,今年以來,福建等多個省份再次開展了整治“炫富”廣告的行動。福建省工商局廣告監(jiān)管處有關(guān)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地產(chǎn)市場已經(jīng)成為炫富廣告的重災(zāi)區(qū)。一邊是房價飆升,普通百姓買不起,一邊是部分開發(fā)商高喊‘為富人蓋房’,助長了社會浮躁、奢侈風氣,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shè)極度不相符。” 筆者以為,令人眼紅耳熱的“炫富廣告”可能確實有著不實和夸張之處,但這些廣告所代言的地產(chǎn)價格高昂卻終究是不爭的事實。真要較真的話,能買得起這些豪宅其實是真的富,而絕非打腫臉充胖子的“炫富”。如果說連“炫富”的廣告都有原罪的話,那么,這些實實在在、極盡奢豪之能事的“炫富”原物又該當何罪呢?如果“炫富廣告”都要遭受限制和禁止的話,這些不乏“炫富”意味的地產(chǎn)本身是否也應(yīng)受到同樣的限制呢?有句話叫做“存在即合理”,這些炫富廣告的存在,當然不會是好事者沒事找事向大眾炫耀,而是有著背后實實在在的需求在推動和買單。而且“炫富廣告”的概念究竟該如何定義,“豪宅廣告”可能對于中產(chǎn)階級是某種程度的“炫富”,但是對于低收入群體,恐怕那些針對中產(chǎn)階級的消費品廣告,那些不乏“香車、美女、美食”等誘人畫面的精致廣告,其“炫富”程度想必都不會亞于“豪宅廣告”之于中產(chǎn)階級本身吧。如要追求世界大同式的和諧,莫非這類廣告也應(yīng)一并取締? 可見,廣告“炫”不“炫”,根本不是問題的關(guān)鍵所在。如果廣告不“炫”便能帶來社會和諧,那么,打造和諧社會豈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又何須如此勞師動眾。如果說這些“炫富廣告”真的加劇了社會的浮躁、奢侈之風,那么頂多只能算是一只“替罪羊”,在“炫富廣告”的身后,真正讓社會浮躁、奢侈起來的,實際上無不指向“社會分配是否公平”這個最為本質(zhì)也最為關(guān)鍵的話題。一個公平的社會,再炫的廣告,也不至于打破人們內(nèi)心早已形成的穩(wěn)固平衡;而唯有缺乏公正的社會,人們才可能憤憤不平于針對“富裕階層”的廣告。 所以,只要“炫富廣告”不是虛假廣告,沒有讓富豪們花了大價錢卻買了豆腐渣,這樣的廣告即便真的太炫,其實也無可厚非,畢竟,原本就很炫的豪宅,假如被廣告成棚戶區(qū),倒是更有虛假廣告之嫌。與其拿“炫富廣告”當替罪羊,倒不如在如何促進“社會公正”、“分配公平”這些關(guān)鍵問題上多下些功夫和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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