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中國監管當局準備清理2萬億-3萬億人民幣可能違約的地方政府債務。做法是將部分債務轉入數家新創設的公司,并解除省市級政府機構出售債券的限制。報道指出,這是中央政府改革地方政府負債嚴重的一部分計劃,中央政府將會介入償還部分不良貸款、銀行將承擔一些損失、同時也將把那些原先限制民間投資的開發案向民間投資人開放。盡管這一消息暫時還無法證實真偽,但地方債務風險問題,確實需要趁早預防和加以解決。 今年初,三星經濟研究院發布的一份報告認為,過去幾年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絕大部分為中長期貸款,54%的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2011年到2013年將是貸款集中到期時間,屆時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能會集中爆發。 有業內人士估計,若僅僅將中央代地方發行的4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7.66萬億元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信貸,以及中央政府2010年的債務限額這三大項加總,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額就超過了15萬億元,占2010年GDP的40%左右,是8.3萬億元全國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1.8倍。即便考慮政府基金收入等,中央和地方政府整體債務也將超過年度總財政收入。部分地方的情況更嚴重。例如,今年兩會期間,海南省政協委員梁振功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海南省政府一般預算收入為271億元,而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各級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增至798.67億元,融資負債率接近300%。 相比負債,2010年全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僅為4.1萬億元,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3.2萬億元,地方財政收入總量只有7.3萬億元。更令人擔憂的是,地方債務的舉債擔保及還債收入都過分依賴于土地。在2009年的7.38萬億元融資總量中,50%是依靠土地抵押的,其余均為無抵押擔;蛸Y本金不足的項目;其中大約60%-70%貸款需要土地開發權、地方政府財政等第二還款來源的安排。最近媒體報道多個地方“賣地還貸”,就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負債的困境。 隨著房市降溫,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將不斷減少,這將加大地方政府償還債務的壓力。而一旦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爆發,不但會造成不少項目半途而廢,還會引發銀行的系統性風險。為了維持發展,這些負債只有繼續變身,或者通過地方投融資平臺借新還舊,或者通過變賣資產兌現,所有的方法最終都只能讓地方政府深套其中。 當然,對比其他國家,中國政府債務壓力并不算高。歐元區2010年政府債務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為85.1%,美國、英國公共債務對GDP的比率都接近100%,日本的債務對GDP的比率已超過200%。 盡管中央政府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指望中央政府兜底地方債務,頗有點兒一廂情愿。中央政府的確有能力擔當地方債務的最后擔保人,但卻不見得會這么做。從法理上來說,并沒有法律要求中央政府來為地方買單。即使中央政府愿意出手,面對10萬億級別的地方債務,僅僅依靠轉移支付,只能暫時延緩債務規模、并不足以解決問題。而且無論是中央銀行的再貸款還是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都是由“國家”集體買單,這對整個市場經濟體制都是一個沖擊。如果情況真的惡化到需要動用存量國有資產和外匯儲備來為地方政府補窟窿,那就不僅僅是地方債務問題,而將是一個錯綜復雜的全局性問題,甚至將危及社會穩定這將不再是中央挽救地方,而是地方把中央也拖入泥潭。 另外,目前地方債務風險集中在銀行體系中,成為銀行壞賬的“定時炸彈”。盡管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還未到還本付息高峰,但各方面對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提升已經非常擔憂。 解除省、市級政府機構發債的限制,無疑是個正確方向,但這需要修改現行預算法,估計短期內很難取得進展。債務轉入新設公司的做法,看起來是拷貝了當年銀行改革中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這并非不是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如果能夠做實做大融資平臺公司,以這些融資平臺為依托,形成穩定的現金流收入,引進產業投資基金或實現資產證券化,向上市目標逐步邁進,不僅可以讓地方政府逐步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也有助于約束融資規模、資金的使用更容易得到監督。但目前地方平臺貸款的最大問題是抵押、擔保不完備,尤其是平臺貸款多塊資產反復抵押、抽逃資產反復貸款的手法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這類權屬不清楚的債務剝離困難,很難進行市場化處理。 地方債務問題就好像一個尚未癌變的毒瘤。地方債以透支政府公信力為擔保、其規模遠超房地產貸款、且牽扯到上層建筑重構,問題十分復雜,地方債務問題一旦失控,不僅中國經濟不能承受之重,恐怕更是中國社會不能承受之重。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中央政府兜底、銀行被迫吞咽苦果,還是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剝離重組,這些都不是解決地方負債的根本途徑,問題的關鍵還在于中國財稅體制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平衡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同時也需要地方官員轉變唯GDP至上的經濟增長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