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一個高端樓盤,每平方米竟賣到30萬,這種張狂不已的極端暴利的出現,證明了在一個梗阻式的市場,容易出現競爭性壟斷局面,而有壟斷,必有暴利。因而,能擠進去的,就都被喂得飽飽的,無分優劣,無分大小,也無分新老。因此動用價格杠桿。 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清楚直觀,雖然這樣的商品房價格管理措施并不算新鮮,但不能否認,價格一旦標明白,就不可以隨便上調的規定不能不說是一種創舉。若要更動,開發商的自主權只限于某種單向性——他們只具有充分的價格下調空間。因這涉及交易規則的改寫,賣方長久以來的絕對市場主體資格,差不多已被拿掉了。 拿掉,這是反暴利行動的最直接裁決方法。但有人對此仍然抱有顧慮,雖然發改委明令不遵規定者每套將處5000元罰款,但此種用慣有的罰款思維對付的辦法,會不會反而起到默允和變相縱容的消極作用?如果賣方的價格不降反漲,而且一提就是好幾成的幅度,你罰你的,罰過之后,九牛不過只是損一毛,對他來說照樣通過漲價掙得盆滿缽滿。 但是,發改委的對策,除了罰款,還有視違令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責令停業整頓和吊銷營業執照兩種手段。這是最新公布的辦法,說明監管部門在復雜的現實環境面前并非不明情勢。坐觀后效,政策向縱深處推行,需要一個過程和階段。在反暴利上,發改委的全面價格管控,現在還只是一個初步動作。拿掉有好幾種,可以是小幅拿掉,中幅拿掉,也有可能是大幅甚至是根本性地端走。小幅拿掉,實際上就是現在看到的限制性規制,這具有警示和訓誡作用,眼下這個期限可能還沒有完結。一旦過了這個期限,就很難保證不會有零容忍的事情發生了。 因為反暴利措施旨在“拿掉”,如果價格形成機制依舊各行其是,并不遵章辦理,監管部門有可能改守為攻,限你不了,就拿你。價格不公開,賣是多少,那就拿掉相應一個比例,這是一種;賣價多少,就拿走多少,這也是一種;這都是小拿,中拿,真正一鍋端走,就直接拿掉開發商的項目許可,甚至于拿掉開發商的市場主體資質,雖然在商品房市場中還沒有過,但在此非常時期,試一試也未嘗不可。 從規范、約束、限制到拿掉,這是一條不斷加強和推進的路徑。然而所謂拿掉,又并不是反暴利的最終目的和使命。其成功與否,就要看是否能趁此時機至少達成賣方主體淘汰、利潤平抑兩類調適機制。 貪欲無度的賣方權益,當然該悉數剝除。這樣的市場主體,無益于市場本身,反而嚴重地制約了市場的完善與健全。如果不能確立一種淘汰機制,不將這些壞的賣方驅出,市場永遠會倒向一邊,難被扶正。照理說,市場本身就是最好的淘汰機制,因為它具備某種天然的優勝劣汰的效用,但因為我們的市場基本面被扭曲,發揮不了這一效用,正所謂市場失靈。此時,去暴利化的前提,就是要打破壟斷,在市場自行調節的先天規律失效后,只好借助于人的力量來實現。就此來看,光是拿掉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有在政策壓力下的由被動出局向市場規則趨于健全之后的主動淘汰,這實際上是一種以規則為本位的恢復。現在的反暴利措施,既有其組合性、又有其縱深性,可以促成這一現實,就看怎么去完善和強化了。 當有進有出成為一種常態或者是市場規律的一部分,基本上就可以達到市場之中再無暴利的目標,利潤水平將回歸到正常狀態和水平。因為這里面已經存在充分的競爭,而競爭是最好的利潤平抑機制。在抑制的前提下,要培育一個有競爭的市場環境,那樣,暴利現象就會消失。政府能做的,就是促進競爭。大體說來,就是在修復容納競爭的制度性基礎與空間。 一方面,當然是要鼓勵和扶持更多類型的賣方主體。這個多類型,不光是性質上的多元化,而且是經營業態上面的多樣性,有的公司可以只賣高端房,有的可以只賣中檔或低檔房,還可以允許更多專業運營保障房、政策房或租賃房的公司或民間主體出現,就是做公益的機構,也可以進入這個領域。這就使得整個賣方層面出現了結構性的質變。這種質變如果達到比較充分的程度,那么競爭自然而然就會形成。 此外,政策手段上本來就有一個增加產品和產量供給的目的,也即改善和優化供給結構,比如擴大保障類的供應,這實際上也是帶動和激活市場競爭的必要輔助工具。說白一點,就是政策之手直接進入市場力量所不能達到的層面,去與那些披著市場化外衣運作的賣方主體競爭。當政策之手所主導的優勢得到發揮,將這個空白處填滿之后,市場里的利益主體們就會獲得壓力,這時候他們就會主動去考慮是否調整自己的定位,回到規則之中來,以較為清醒而不是十分狂熱的頭腦去面對已經發生根本改變的樓市供求形勢。 房地產反暴利,需要往這個方向作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