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電動自行車,一要管理生產廠商,二要規范騎車的人。我們現在只看到政府以標準管理前者,卻罕見以法律規范后者。打個比方,這就像給貓圍了個土堆,卻不拿走土堆外的魚,貓總會想盡辦法突出重圍。故而,應像規范機動車那樣嚴格管理電動自行車的行車秩序,對違規改裝、超速行駛等行為予以適度處罰。如此治理才不失公允,才能減少企業的怨聲,才能事半功倍。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近日,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車,大量車企及行業協會表示壓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