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早幾天發布中國聯通、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等17家中央企業2007年至2009年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部分企業出現領導職務消費不清、假發票、違規發薪酬、少繳稅收等問題。審計署表示,目前處理的65名責任人中,局級干部10人。
已記不清審計署第幾次發布對央企的審計公告了,但能記清的是,每次審計公告,我們都能看到央企存在重大違規問題的報道,看到管理不夠規范、決策程序不夠科學、存在一定的違規問題、已追究責任人責任等字眼。顯然,使用這些字眼,審計部門是經過再三斟酌、手下留情的。因為,從這些年央企違規的實情看,“不夠”、“一定”等字眼顯然是表達不充分的。
就說今年審計署對17家央企的審計吧,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發放的問題薪酬福利超過1.5億元、三峽集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投入的10.68億元面臨損失風險、大唐集團百億元招標不合規定、中建總公司少繳稅2.52億元等,這些問題難道僅僅是“不夠規范”、“不夠科學”嗎?
近一段時間來,中石化廣東公司的“天價酒”、安徽電力的違規車和違規房等問題先后曝光,如果再追根溯源地審計一下,可能也會查出很多問題。說這些大公司管理“不夠規范”、“不夠科學”,能讓公眾信服嗎?
也許有人會說,央企一般都規模很大、人員很多、分散很廣,管理的難度也相對較大,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但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按照發達國家管理企業,特別是管理大企業的成功經驗,唯有用制度管人、體制用人、機制約束管理者的行為,才能有效堵塞各方面的漏洞,規范管理者的行為,增強經營者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意識,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而這,恰恰是央企最缺乏、也最難以推進的一項工作。
雖說央企也都已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制度體系,也有各項制度規范,可具體執行情況究竟如何呢?即便是在完全競爭領域的央企,預算收支實行的也是半市場化、半透明化,這又如何接受社會的監督、制度的約束呢?
所以,央企管理混亂,說到底,還是體制問題。追根溯源,還必須從體制改革上下功夫。首先,要實現管理制度化,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建立科學、完整、透明的管理制度,對央企的管理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第二,要實現經營市場化,即使是壟斷企業,也必須嚴格執行市場化原則,而不是獨享政策、資源、資金等方面的超國民待遇;第三,要實現決策程序化,任何決策,都必須尊重民主、尊重科學,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第四,要實現監督全民化,要通過財務公開、信息公開、決策公開等手段,把監督權交給社會、交給公眾。
事實上,這些年有關方面也在不斷地改進與加強對央企的管理,如建立央企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公開選聘央企高管、加大對央企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等,但從總體上講,還是步伐太慢、力度太小,尚沒有真正觸及央企管理混亂的關鍵部位。金融危機以來,央企的強勢地位在進一步增強,由此形成的對央企的監督和管理卻在弱化,這是不能不格外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