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3日,《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發布。一年過去了,“新36條”幾乎原地踏步。 中國非常有必要推動民營經濟的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80%以上的新產品都是由民營企業創造的;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也是由民營企業創造的;全國56個高新技術開發區,80%以上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目前世界上綜合競爭力強大的經濟強國中,無一不是依靠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實現的。當國有壟斷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壟斷輕易獲得利潤時,在技術創新上就有天然的惰性。 雖然不少國有企業有壟斷經營的地位,但整體上看,國有企業經營效率普遍不如民營企業。在全球金融危機尚未結束的2009年,私營企業各項指標都比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數據好:工業增加值增幅,私營企業是18.7%,國有企業是6.9%;總資產,私營企業增長20.1%,國企增長14%;從業人數,私企增加5.3%,國企增加0.8%;主營業務收入,私企增長18.7%,國企降低0.2%;總利潤,私企增長17.4%,而國企業則下降4.5%。 可見,如“新36條”得到逐步落實,“民進國退”取代“國進民退”,中國面對下一次的經濟低谷時風險才會更小,救市的代價也才會更小,并且可以解決更多人的就業問題,并推進城市化。而壟斷國有企業雖然為多數員工提供了超高的福利,但能進入這些企業的要么是少數競爭力極強的人士,要么是特權人士及其子女,與百姓無緣。國有壟斷企業的凈上繳利潤對國民福利的貢獻基本為零。 今年以來,在貨幣緊縮政策的壓力之下,在內蒙古、浙江等地,出現了一些民營企業家自殺或為逃債而離境的事件。更多的民營中小企業為大幅提高的民間借貸利率付出了更多的利息成本。而金融業對民間資本開放,既可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還能降低民間金融的風險。小企業貸款相對于大企業貸款,成本較高,銀行又普遍不愿付出較多的人力成本進行調查、跟蹤小企業客戶的資金狀況。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后,出于盈利性和安全性的考慮,必然在利率上浮較多的小企業貸款投放上更積極,也有較多的手段防范風險。 從政府的威信來看,也需要全面落實“新36條”。政府頒布的一些利好政策一再落空,比統計局的滑稽統計數據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招商銀行不久前發布《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近60%接受調研的富人表示考慮移民,這一行為在可投資資產規模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主中表現尤其明顯,約27%已經完成了投資移民,而正在考慮的受訪者占比也高達47%。“新36條”的落實可阻止民間資本大規模外流的步伐,反之,隨著政府威信的進一步下降,民間資本將繼續外流,這不是中國經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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