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表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要求,企業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執行的地方標準不應與國家標準相矛盾。國家衛生計生委下一步將對混亂標準展開清理。至此,深陷輿論漩渦的農夫山泉,不再有維持低標準地標的法理性。
“標準門”發酵以來,農夫山泉已多次作出回應。同樣在18日,農夫山泉第五次作出回應,指責媒體報道此事是刻意“發難”,再一次回避了“標準”這一關鍵問題?v觀農夫山泉前前后后作出的五次回應,不乏對媒體的情緒性指責,不乏對實施低標準的置若罔聞,然而,自始至終,都在回避媒體質疑的“標準”問題。即使涉及,要么挾中小水企業的生死以證其合理性,要么以競爭對手蓄意策劃開脫,要么以產品品質作為盾牌。然而,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起到讓公眾釋疑的作用,而且有損企業的社會形象。
陽光化運作和信息透明,才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之道。而在農夫山泉多次回應之后,仍然有許多疑問如藏云端,不能讓消費者信服。
其一,為什么其作為唯一企業參與制定并執行的地方標準中,多項污染物指標都低于國標?地標從寬,且堅持固守,是否包含了企業的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未必與公眾健康利益一致?
其二,為什么在國標修訂6年多的時間里,沒有通過自身的地標參與制定權,帶動地標升級到國標水平?
其三,農夫山泉聲稱如果實施從嚴標準,將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裝水企業陷入困境。這一判斷從何而來,有何依據?在為中小水企著想的表達邏輯背后,是否有用行業前景捆綁自身低標準的內在訴求?
其四,惡猜競爭對手或媒體,依據何在?
不能清楚地對這些問題作出解答,就不能說農夫山泉的自證是充分的,可信的,即使公開聲明或正式回應再多,恐也無濟于事。
從對消費者真正負責的態度出發,從消除市場的疑慮出發,從企業的前景出發,都不應繞開或避重就輕“標準”這一核心問題。回避,只會進一步損害企業形象。
事實上,對于如何應對“標準門”,我們有自己的回答。
首先,現行國家標準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因此生產企業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稗r夫山泉屬于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說法難以成立。
其次,實施高標準而非低標準,既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的全程監管”的具體體現。特別是在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領域,更應如此。公眾對于食品衛生的高度敏感,實際上已經賦予企業更高的質量要求。有使命感的企業,理應高度重視公眾對于食品安全存在著的普遍焦慮,防止任何可能出現的質量漏洞。作為市場份額領先的企業,農夫山泉理應體現出這種重視態度。
第三,遵從高水平標準,是體現企業履行公民義務的重要方面。履行公民義務,不存在例外。即使如農夫山泉所說,產品品質優于國標,也不能是不執行更高標準的豁免條件。
第四,90%的中小水企會因實施高標準陷入困境,沒有依據。事實上,國標就是具有強制性的最低標準,是企業進入這個市場的基本門檻和生存前提。企業遵守標準而非標準遵從企業,是兩者起碼的對應關系。
第五,媒體實施監督報道,不是“發難”,而是為了與政府部門、企業一道,共同完善行業標準,共同打造一個更加令消費者放心的行業生態環境。有健康的商業環境,才有企業的長遠未來。
與其謾罵媒體,不如直面標準。大大方方檢視自身,并通過自己的努力帶動產品標準、行業標準向更高水平看齊,才是自證的最好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