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雞東縣向陽鎮與村民發生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向陽鎮政府敗訴后,雇傭村民大規模赴哈爾濱上訪,知情人稱,上訪人員可40元補助。為維穩,雞西中院最后撤銷終審判決。 農民與鎮政府打官司,鎮政府敗訴了,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如果鎮政府認為自己有理,理應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然而,向陽鎮政府敗訴后卻是組織村民大規模上訪,獲得再審,再審再次敗訴后,又組織村民上訪,迫使主審法官被停職。向陽鎮政府為行政干擾司法審判,真是使出了獨特的“妙計”。 事實上,行政干擾司法的現象層出不窮,不過,像鄉鎮一級的政府機關,它們對法院是鞭長莫及,因為,縣級法院根本不受鄉鎮政府的控制。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利用行政權力來干擾司法,最常見的就是打著“維穩”的旗號,像重慶涪陵區李渡新區管委會就給涪陵區法院發出“公函”稱,如果法院不按管委會意思判決,那“將會造成原告纏訴或者上訪,并且不利于處理另外三戶養殖戶的訴訟。”如果說,李渡新區管委會還只是以“維穩”的名義威脅法院的話,那么,向陽鎮政府的創新在于,天下本來是穩定的,向陽鎮政府居然通過“組織上訪”來制造不穩定,進而達到干擾獨立審判、改變判決的目的。 問題的核心恐怕還在于,我們的司法缺少獨立的品質。本來,司法機關公正審判,不受行政機關和任何團體的干涉。一個鄉鎮級的政府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從實際上,本來是無法干涉法院的獨立審判,但問題在于,下級政府機關會以“維穩”名義,借助上級政府機關的權力來干涉司法獨立審判。 其實,上訪只是公民表達訴求的正當體現,有利益沖突,有訴求反映,并有相應的機制解決,是社會正常的反映。而正當審判也就是維護社會穩定,因為正當審判捍衛了法律尊嚴,體現了公平正義,能讓更多人信服,從而讓社會更和諧。緣何要本末倒置,把上訪當成不穩定,而損害公正審判。 如果不用制度保證司法獨立審判,如果總是偏見地將上訪維權當作“不穩定”,恐怕我們的社會要實現和諧穩定更為艱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