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實施半月有余,各地紛紛傳來醉駕者落網、獲刑的消息。17日,知名音樂人高曉松因醉駕被判拘役6個月,更堅定了公眾對醉駕必受嚴懲的信心。 數據顯示,5月前半月,全國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較去年同期下降35%。此外,酒后駕駛的案例也大大減少。可以說,通過更為嚴厲的法治手段規范、約束交通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已經得到了證明。 嚴打醉駕之勢高漲,但“醉駕入刑”本身卻似乎陷入了莫衷一是的尷尬境地。一方面,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近日稱,“醉駕并非一律入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一些地方高院也接到了最高法通知,要求“慎重穩妥審理醉駕入刑案”。另一方面,據公安部透露,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警方對醉駕一律刑事立案。這兩種不同說法引發了大量不解與質疑。針對社會熱議,最高法18日做出回應,表示因缺乏審判實踐經驗,關于危險駕駛罪的司法解釋沒有同步出臺。未來將通過總結,發布指導性案例作為參照,最終規范、統一對包括醉駕在內的危險駕駛罪的定罪和處罰標準。 “準確、嚴肅懲治醉駕”,最高法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一度為“醉駕輕刑化”憂心的公眾與媒體松了口氣,但顯然,由于“醉駕是否一律入刑”這一焦點還是沒有得到澄清,因此在權威法律解釋出臺前,相關擔憂和爭議恐怕還很難平息。 實際上,從立法階段開始,圍繞“醉駕入刑”就有數番激烈爭論與博弈,反對者認為打擊面過大,而支持者則認為醉駕已嚴重到了不能再放任的境地。最終,立法者更多采納了后者意見,支持“醉駕入刑”,刑法修正案(八)對危險駕駛罪也沒有規定其他附加條件。應該說,“醉駕入刑”始于回應民意,旨在解決醉駕酒駕這種常見多發、后果嚴重、民憤極大的社會問題。當沸騰的民聲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法律之后,執法層面應該百分之百地忠實于立法的本意。因此,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對“醉駕入刑”都勢必要有更明確的說法,來回應全社會的關切與憂慮。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無論最高法發出“慎刑”、“講究司法程序和執法分寸”的提醒,還是公安部對醉駕一律刑事立案、強調雷厲風行,其實都是各自職責所系。雖然一些概念有待厘清,但將之上升為“相互叫板”,甚至認為因為誰的一句話,“刑法修正案白修正了、嚴打醉駕白打了、受害者的血白流了”,顯然不夠客觀,也不夠理性。 嚴格執法并不意味著不考慮立法跟執法銜接的可操作性,更不意味著法的精神要為一時的現實需要而扭曲。畢竟,任何法律都不是為了“震懾一時”,而是為了“功在長期”。從過往教訓看,執法者絕不能當“橡皮筋”,往哪邊偏都不行。以“醉駕入刑”為例,執法者的現實壓力來自多個方面。執法者既不能迫于民意或輿論壓力而運動性執法,將嚴打擴大化、簡單化和情緒化,動輒對入刑醉駕者“頂格用刑”,盲目加大刑事司法成本;更不能迫于“醉駕常見多發”、“這么多司機戴上罪犯帽子負面效應太大”之類說辭,草草偃旗息鼓,以尚缺乏操作標準的“情節輕微”網開多面,讓“醉駕入刑”步行政處罰不力的后塵;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醉駕入刑”之爭之所以如此牽動人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公眾擔心,在現實國情下,所謂“情節”極有可能異化為金錢、權力和關系,給某些特殊人群留下可鉆的空子。因此,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增強人民對司法體制的信任,可能比單就某個法律文本達成共識更重要。 法律嚴明、判決公正、執行嚴厲,法治才能進步。從一定意義上說,“醉駕入刑”之爭,給全社會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課,而從各個環節解釋好、處理好“醉駕入刑”,則是推動法治社會建設,樹立法律權威與尊嚴的寶貴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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