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重拳出擊,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與此同時,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統籌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實現各環節緊密銜接,有效形成全鏈條監管。 事實上,食品安全的問題,除了不法商人身上沒有流淌著“道德血液”外,跟政府機關和政府公職人員也有莫大的關系。比如說,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稅收,對于一些企業食品安全的問題藏著掖著;一些政府監管機關甚至是“執法養魚”,任由不法商人坐大成勢,為自己的罰款培育來源。監管食品安全的問題,首先是監督監管權力的問題。 現在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是一種上級權力對下級權力的督促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讓下級權力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監督監管權力的問題。根據以往的經驗,由于上下級的信息不對稱,下級會向上級瞞報、謊報,以各種假象來欺騙上級。在考核的高壓之下,地方政府還會千方百計防范信息公開,不讓本地媒體報道相關新聞,阻攔外地媒體報道相關新聞,阻止本地民眾上訪和到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食品安全的問題,核心就在于監督權力的問題。而監督權力不僅僅在于上級的監督,更重要的是權利對權力的監督。這種權利的監督,首先是要保障媒體和輿論的監督,要讓本地媒體與外地媒體能通暢無阻地報道食品安全事件,而政府必須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全面進行信息公開;要保障民眾對食品安全的問題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上級反映的權利;特別是要讓民眾擁有對在食品安全上“守土失責”的官員進行問責的權利。 2004年,國務院提出要用十年的時間打造“法治政府”,但時至今天,打造“法治政府”步伐仍然是步履蹣跚。可以這樣說,我們今天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與打造“法治政府”的步伐落后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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